核二廠能否除役今環評有答案! 環團5聲明:不該再冒險了

▲核二廠。(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核二廠。(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環保署今(10日)下午將召開環評大會,其中要審查「核能二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也就是,核二廠的除役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已走到環評審查最後一關,在本次環評大會中,一旦環評委員審查通過,核能二廠即可以取得通過環評的行政處分,邁向核電廠除役之路,環團發出5點聲明呼籲,不該再冒險延役了。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和地球公民基金會共同聲明,今年1月24日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結論,專家小組建議本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在此前提下,民間團體於環評大會前再次提出呼籲,核能二廠1號機已於110年7月1日,因用過燃料池爆滿,提前停機,並於同年12月27日運轉執照到期,2號機也將於112年3月14日運轉執照到期,核二廠應在民間社會與專家的共同監督下如期除役,確保安全無虞,並還給北海岸居民一個沒有核安風險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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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5點聲明包括,「核能二廠沒有延役條件,應如期除役」、「經濟部及台電必須提出地方面對核電除役的配套措施」、「台電核後端處應提出除役安全與除役執行專業的回應」、「應儘速啟用核二廠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和「核電廠走向實質除役,政府應儘速完成核廢料管理的法規制度」。

環團說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子反應器運轉執照到期,就應停止運轉,而《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則明定核電廠申請延役的期間,是執照到期前的5至15年,台灣的核電廠均早已超過申請延役的時限,應如期除役。此外核二廠用過燃料池歷經3次改建擴充,用過燃料棒越塞越密,遠超過原始設計貯量,最後因空間不足,反應爐無法退出燃料束,亦無乾式貯存設施可以接替使用,台電長期漠視核廢料妥善處置的重要性,而高階核廢料的處置延宕,是造成核二廠不可能繼續使用的主因。

環團指出,廠址鄰近山腳活動斷層、大屯火山及基隆火山,下方有岩漿庫,建廠階段核島區曾挖到硫磺湧泉,先天環境條件不佳,營運階段,曾發生反應爐錨定螺栓斷裂、爐心側板出現裂紋、燃料匣彎曲、控制棒插入困難等種種問題,2號機更曾發生發電機避雷器爆炸事件,後天設備老舊,亦是不該冒險延役的理由。

環團強調,核電廠雖陸續走向除役,但在目前的除役規劃中,反應爐拆除後仍會遺留下高低階核廢料在原本的場址中,使地方社區無法擺脫核廢料帶來的陰影,台電、原能會雖然數次在地方說明會保證地方不會變成核廢料的永久處置場,但是在沒有法規配套的保障下,這些說詞只是空口白話,無法讓地方民眾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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