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女子買了10樓公寓,卻發現10幾年前曾有工人從公寓墜樓身亡,認為買到「凶宅」,提告減少價金敗訴。(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陳姓女子透過房仲買了一間10樓公寓後,卻發現該房約12年前,有工人在裝修冷氣時意外墜樓而亡。陳女認為買到「凶宅」,提告要求賣家減少價金273萬。經台中地院審理,該名工人墜樓後送往醫院才過世,且陳女並無舉證「有具體情事導致居住者心理上、健康上不適」,也就是沒舉證因這場死亡意外、或受陰魂影響,導致身心不適,判陳女敗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於去年透過房屋仲介公司,以910萬向蔡女購買台中一間10樓公寓,並已依約付清款項,結果發現該房於2010年至2011年期間,曾發生冷氣裝修工人墜樓死亡案件,認為蔡女故意不事先告知這是「凶宅」,提告請求蔡女返還價金273萬元。
蔡女表示,她於2016年向黃女購買房子,當時黃女也沒向她告知這件事,所以她也不知情,而且工人並非在房內過世,應該不算「凶宅」,她也長年居住,並沒有感到不適。
黃女則稱,2014年期間她因為有閒置資金,所以委請仲介公司購買這間房子,當作投資,購買時仲介也沒有告知這起事故,所以她也不知情,且事發至今已超過10年,又長期有人居住,也未發生其他事故,難以認定有價值減損的瑕疵。
經台中地院調查,當年該工人摔落在中庭,但並非當場死亡,而是在醫院內過世。這起事故發生至今已達10年之久,其間是否有具體情事導致居住者心理上、健康上不適,陳女未能舉證證明,判陳女敗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