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男酒駕撞一家釀1死3傷 Google地圖「2分鐘」成輕判關鍵之一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38歲男子黃子洋去年12月26日酒後開BMW,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林妻死亡,林男與二名女兒重傷,震驚社會,高雄地院今(1)日上午一審宣判,依酒駕致死罪判處黃子洋徒刑7年10個月。法院認為,審酌黃子洋行車速度、煞車痕等證據,難認黃有不確定之殺人犯意,故不構成殺人罪,而黃所犯酒駕致死罪之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合議庭審酌黃已坦承犯行、有和解意願,判處徒刑7年10個月。

▲▼雄院行政庭長楊國祥             。(圖/記者陳宏瑞攝)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楊國祥說明判決理由。(圖/記者陳宏瑞攝)

黃子洋酒駕釀成1死3傷的案件在今日一審判決,判處徒刑7年10月,被害家屬和外界普遍認為輕判,尤其是對於僅以刑度較輕的酒駕致死罪論刑,而非殺人罪論處,對此,高雄地方法院也出面說明審判理由。

▲▼高雄酒駕男遭移送不發一語。(圖/記者陳宏瑞攝)

▲黃子洋(中)遭判7年10個月。(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楊國祥表示,檢察官認為黃子洋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有預見可能撞死人),但根據相關證據,黃從從五福路上起駛,至案發地點,全程約650公尺,以Google 地圖預估的開車時間需2分鐘,檢察官起訴認為,黃一路以時速近80公里超速行駛,依照這樣的速度約半分鐘即可抵達,然而黃在案發當天花了約5分鐘才發生車禍,而且是從民生二路才開始闖紅燈,加上現場留下的煞車痕長達29.1公尺,顯然黃並沒有容任被害人死傷的意思。

此外,案發當時為人車擁擠的燈會現場,若黃子洋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在起駛後不久,很輕易就能會發生車禍,不會在行駛多處路口後才發生。

▲▼高雄國賓飯店前車禍,一輛深灰色BMW撞倒4行人。(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黃子洋酒駕釀成1死3傷慘劇。(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而黃子洋固然在十餘年前曾犯酒駕案件且有肇事(無人傷亡),也曾於臉書上發表過「為什麼這種事情還是天天發生,別人的孩子別人的生命就死不完嗎?! 無能的政府和笨色立委們,還在堅持0.75以上才以殺人罪起訴嗎?!」等言論,但若單以這樣就推論黃有殺人的故意,實在太過簡略,因此,無法認定黃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在刑度方面,法院認為黃子洋涉犯酒駕致死罪,法定刑為3到10年,他雖有和解意願,但有諸多事實上困難而未能彌補告訴人所受損害,審酌相關因素後,決定從重量處徒刑7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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