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周靜妮曠職、拖案嚴重!法評會送懲戒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

▲▼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右)被移送法官評鑑,她的丈夫曾建元(左)陪同力挺            。(圖/記者黃哲民攝)

▲法官周靜妮(右)到法官評鑑委員會說明時,她的丈夫曾建元(左)陪同力挺 。(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爆出不少爭議案件,被送法官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後,發現她2021年3月到隔年2月間,曠職超過42小時;又長時間拖延案件,去年度少家案件未結案件數明顯高於其他法官將近1倍,因此決議將她送職務法庭議處,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

現年50歲的周靜妮是司法官訓練所第41期結業,但她去年開始陸續爆發不少失序案件。她2019年審理1名涉嫌毆打父親的少年時,當庭命少年下跪、磕頭、自打耳光約23下,體驗被打的滋味,事發後挨批有如對少年動私刑,最後更被送法官評鑑,法評會當時就決議將這部分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免職、不得再任公務員。

此外,法評會針對她這兩年的職務狀況調查,發現她自2021年3月16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止,未依人事規定請假、或請假不符合規定未經准許,曠職共計42日2小時。其中她去年11月23日值班時,檢方對4名被告聲請羈押,周靜妮先以電話告知律師及被告上午11時開庭,結果卻以想睡覺「沒辦法很清醒的爬起來」、「帶媽媽去打營養針」等理由,任意更改訊問時間至下午1時30分,導致原已到院閱卷之律師因庭期衝突取消受任;法院再洽另一批義務辯護律師到庭閱卷,結果周靜妮又更改訊問時間至下午2時,接連2次延後開庭時間,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

此外,她去年12月10日北上到法評會說明,原本法院要求她請公假,但她仍未請假逕自北上,導致當時某少年保護官,無法經法官核准在當日對少年採尿,影響案件進度。另外她也長時間未開庭,導致去年11、12月就有14名當事人打電話到法院詢問庭期;到了年底,她更有家事未結案件達207件,其中最嚴重者為保護令案件有55件未即時處理。

法評會調查她去年一整年的少家未結案件數,明顯高於其他法官將近1倍左右,又長期出勤狀況不正常,讓合議庭常找不到人進行評議或陪席,延滯案件進行或終結。到今年年1月底(周靜妮今年2月7日起改辦理非訟中心事務),仍有12件遲延案件,影響法院案件之進行及當事人之權益。

因此法評會認為她「不重視人權,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之當事人權益」、「對審判業務毫無用心,置當事人權益於無物,顯不適任法官職務」、「坐領公帑高薪卻心存以私害公之態度任職,實難令全國納稅人接受。」因此決議,將她送職務法庭懲戒,並建請職務法庭將她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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