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萊豬醫師蘇偉碩遭衛福部提告 雄檢偵查後這麼說

▲「護食安顧幼老」反萊豬進口記者會,蘇偉碩醫師。(圖/記者林敬旻攝)

▲反萊豬醫師蘇偉碩。(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榮民總醫院台南分院精神科前主治醫師蘇偉碩長期關注萊豬議題,曾稱萊劑毒性比搖頭丸還高,遭衛福部函文警政署告發違反食安法,高雄地檢署偵查後,檢察官認為蘇的言論言論固有聳動不實、過度渲染,但非全然惡意,尚難成立犯罪,今(24)日偵結不起訴。

衛福部是以蘇偉碩散布「萊克多巴胺比搖頭丸毒250倍」的錯誤訊息,2020年12月向警政署告發他違反《食安法》第46-1條規定「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蘇偉碩認為,萊豬開放涉及國民健康,任何人本來就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他痛批蔡政府動用司法資源追殺反對萊劑的言論意見實在荒謬,目的也不在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衛生,僅僅是為了鎮壓反對的異議人士,明顯是侵害人權的行為。

高雄地檢署傳喚蘇偉碩到案說明後,檢察官認為,蘇偉碩發表散布的言論,客觀上雖有違真實而多所錯誤,甚至亦有過度衍伸及未盡嚴謹之處,然蘇主觀上既在針對攸關國民健康之政府政策提出評論,此議題本就正反意見紛擾,莫衷一是。

檢方認定,蘇偉碩是以醫師身分發表言論提醒大眾注意有違害人體健康之虞,且曾經公開坦承部分引用數據錯誤並予以澄清更正,尚難認係全然惡意,縱使內容謬誤,令人感到危言聳聽或質疑真實性,但充其量只是可能因此貶損其個人專業或信用價值,並不足以生重大損害,實難據此即認定被告有明知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仍惡意散播之犯罪故意,自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構成要件有間,無從以刑事責任相繩,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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