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捲13年「文山之狼2.0」!撿屍男強吻醉女 竟辯:護花小福利

▲喝酒,酒吧,夜店,酒店,轟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廖男涉嫌撿屍強吻酒醉女子遭偵辦,差點因此捲入13年前的「文山之狼」案。(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廖姓男子因涉及撿屍猥褻案件,被警方採集DNA檢體比對,捲入13年前震驚社會的台北「文山之狼」連續性侵案件,日前檢察官已排除他與「文山之狼」的關係,但對於撿屍猥褻案件,廖男辯稱當時送酒醉的女性友人回家,女子為答謝他,自願獻吻當「小福利」,台北地檢署不採信廖男辯詞,27日依強制猥褻起訴廖男。

檢警調查,廖男2021年中的時候,和友人一起外出喝酒,結束後,友人的同行女性友人喝醉了,廖男自告奮勇,願意陪同搭計程車送女子回家,結果到女子家門時,廖男強行索吻,女子伸手抗拒掙扎也躲不過,事後去驗傷報警。

廖男到案辯稱,是女子自己說,為了謝謝他陪同搭計程車,所以可以讓他親一下當「小福利」,後來他在女子家門領取小福利,並未違反女子意願,但檢察官認為廖男和女子是第1天見面認識,加上女子手部有掙扎傷勢等事證,認定廖男涉嫌強制猥褻,依法提起公訴。

就在偵辦這起撿屍猥褻案期間,警方依法對涉及妨害性自主的廖男採集DNA進行比對,赫然發現與13年前「文山之狼」現場菸蒂上唾液相符,雖然當時「文山之狼」本尊郭勳賢已被判刑26年5月定讞服刑中,但警方仍懷疑廖男可能是從未曝光的共犯,將他另案送辦。

但因廖男矢口否認涉及文山之狼案,堅稱他當年剛巧就住在採集到菸蒂的靜心國小附近,加上當時案件被害人指證過,只有郭勳賢一人犯案,台北地檢署已於20日處分不起訴廖男所涉文山之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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