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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族群租金補貼政策 桃園市府:7月起實施只認定居住事實

▲彭俊豪關切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圖/翻攝市議會網站) 

▲市議員彭俊豪關切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圖/翻攝市議會網站)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員彭俊豪26日於市政總質詢指出,政府推出弱勢族群租金補貼政策,卻因為諸多限制導致美意打折扣,現行租金補貼政策設有居住最小面積13.07平方公尺之限制,但申請對象多為老、殘、窮,承租房子登記面積過小,實務上反而讓這些弱勢被排除在請領補貼的條件之外。

對此,市府都發局長盧維屏表示 內政部營建署已公告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草案,內容未限制最小居住面積,預計7月起實施。此外,過往補助條件只限合法建物,考慮部分弱勢族群可能租賃頂樓加蓋等物件,未來將放寬規定,只認定是否有居住事實,將建物合法與否和租金補貼脫鉤。

其次,原先政策設置最小面積13.07平方公尺之限制,是希望保障弱勢族群最基本的居住品質,新計畫也取消相關規定;過去房東經常會將租金收入所得稅轉嫁給租客,新計畫直接將房東列為公益出租人,租金收入1萬5,000元以下可享有免稅優惠,進一步提高對經濟弱勢租客的保障;同時新計畫也放寬申請資格,從原先最低生活水平2.5倍放寬至3倍,將有更多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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