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男加油站偷車撞員警!拒絕攔查「油門一踩」害他滿身傷

▲▼             。(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員警遭到詹姓嫌犯衝撞,受傷送醫治療。(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柯振中、邱中岳/台北報導

台北市42歲詹姓嫌犯經過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二段的加油站時,看見一輛休旅車,發現車裡沒人、鑰匙仍在車內,於是將車輛開走,被員警追捕時竟加速衝撞逃逸,導致林姓員警受傷送醫。士林地院審理後,依照竊盜、過失傷害罪等罪,判詹嫌10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依據判決書內容,詹嫌2020年5月27日下午騎乘朋友的機車,經過汐止新台五路二段652號的加油站時,看見高姓男子的休旅車停放在該處,車上沒人、車門沒鎖,感應鑰匙還放在車內,因此上前將車輛開走。

▼詹嫌見無人在車上,竟然直接將車輛開走。(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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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局汐止分局長安派出所接獲報案,派出林姓員警,前往車輛失竊地點附近找尋。林姓員警發現失竊車輛後立即攔查,示意詹嫌停車,沒想到詹嫌為了躲避追捕,竟然加速衝撞逃逸,導致林姓員警手腳擦傷,需要送醫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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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員警遭撞後受傷送醫。(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             。(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員警持續追捕,當天晚間9點左右在事故現場附近發現贓車,但詹嫌已不在車上,後來調閱相關資料,鎖定了嫌犯身分。後來詹嫌自知逃不過法網,6月25日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被依照竊盜、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罪等移送。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詹嫌有施用第二級毒品的前科,且為累犯,出獄後5年內又再犯案,但因為先前的案件與本案所犯的罪名、罪質類型不同,犯罪情節、手段也有分別,兩者之間沒有延續性或關聯性,因此依照竊盜罪、過失傷害罪、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等罪嫌,分別判處3個月、2個月、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0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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