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4個月3度酒駕被抓 聲押獲准!確定看守所內過年

▲雲林地檢署於1月21日訊問、調查52歲李姓酒駕現行犯,復查得知,其已是近期第三度酒駕,因認其涉犯公共危險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危害之虞,聲請雲林地方法院羈押裁准,將在看守所過年。(示意圖)(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地檢署於1月21日訊問、調查52歲李姓酒駕現行犯,復查得知,其已是近期第三度酒駕,因認其涉犯公共危險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危害之虞,聲請雲林地方法院羈押裁准,將在看守所過年。(示意圖)(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為確保民眾生命與財產安全,展現政府「酒駕零容忍」執法決心,雲林地檢署於1月21日訊問、調查虎尾警分局移送之李姓酒駕現行犯,發現李姓被告檢測酒測值高達0.74毫克,並復查得知,其已是近期第三度酒駕,因認其涉犯公共危險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危害之虞,聲請雲林地方法院羈押裁准,將在看守所過年。

據了解,李姓酒駕犯(52歲)去10月中於虎尾警分局轄區因追撞前車肇事,雖幸運無人受傷,仍造成車損糾紛,經警方檢測酒測值高達0.66遭移送;今年1月間於台西警分局轄區,因未戴安全帽遭巡邏警攔查,談吐間散出酒氣,經警方檢測酒測值高達0.76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昨(23)日於虎尾警分局轄區再度因未戴全帽遭攔查,經檢酒測值高達0.74移送。

▲雲林地檢署於1月21日訊問、調查52歲李姓酒駕現行犯,復查得知,其已是近期第三度酒駕,因認其涉犯公共危險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危害之虞,聲請雲林地方法院羈押裁准,將在看守所過年。(示意圖)(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地檢署表示,近來酒駕肇事案件頻傳,導致被害者家破人亡的悲劇不斷上演,為此,對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案件絕不容忍姑息。(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地檢署表示,近來酒駕肇事案件頻傳,導致被害者家破人亡的悲劇不斷上演,為此,檢察長洪家原重申本署轄內對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案件絕不容忍姑息之嚴正態度,並秉持嚴懲速辦、積極預防之原則,李姓被告為三度酒駕,罔顧其他用路人之生命安全,因認其涉犯公共危險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危害之虞,1月21日聲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羈押,經法院於同日裁准。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為宣示警察強力取締酒後駕車執法決心,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持續加強農曆春節前防制酒駕專案勤務,以有效防制酒駕及防止交通事故,確保民眾生命與財產安全,展現政府「酒駕零容忍」執法決心。雲林縣警局為展現執法強度作為,防制酒駕事故發生,將於23日及24日連續2日同步執行全國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

▲雲林地檢署於1月21日訊問、調查52歲李姓酒駕現行犯,復查得知,其已是近期第三度酒駕,因認其涉犯公共危險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危害之虞,聲請雲林地方法院羈押裁准,將在看守所過年。(示意圖)(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縣警局為展現執法強度作為,防制酒駕事故發生,將於23日及24日連續2日同步執行全國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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