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憲委員會落幕 「18歲公民權」送院會拼表決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圖/記者呂晏慈攝)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圖/記者呂晏慈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修憲重大進展!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22)日將本周初審通過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送出委員會,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仍需進行黨團協商,之後再經院會4分之3立委決議,才會正式提出交由人民投票複決。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18日首度進行修憲提案的逐條討論,在國民黨立委持續缺席下,民進黨、台灣民眾黨、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達成共識,以修正動議共提18歲公民權修憲版本,最終經點名表決通過3黨共提、民進黨立委管碧玲領銜的修憲版本。由於今天處理議事錄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通過。

此外,修憲委員會今天也通過民進黨、時代力量、台灣民眾黨立委所提臨時提案,建請除今天審議完竣送出第10屆修憲委員會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外,其餘保留在修憲委員會的諸多提案,包括降低修憲門檻、廢考監落實三權分立、基本人權保障等,均能盡量再找時機繼續審議協商,努力讓其他有共識的修憲議題,能在2024年公投複決,以讓《中華民國憲法》能與時俱進,並回應人民對修憲的期待。

初審通過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至於修憲期程方面,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須經立委4分之1提議、4分之3出席,以及出席立委4分之3決議,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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