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警察,是要來抓妳!」渣男假冒警性侵援交女

▲▼性侵,性犯罪,強姦,性騷擾。(示意圖/CFP)

▲男子假冒警察,性侵得逞,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南投縣孫姓男子邀出女網友小盈(化名)援交,2人在房間中大戰時,孫男竟停下,對小盈說「我是警察,是要來抓妳!」,小盈嚇到,趕緊要穿上褲子,孫男又恐嚇「如果你再穿,就叫同仁來抓你!」性侵得逞。二審考量他19年前也曾假冒警察性侵,卻一犯再犯,因此判刑3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孫男於2019年5月9日,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盈,2人相約於同月11日見面。孫男開著車搭載小盈,前往南投縣的摩鐵性交易。2人在床上抽插時,孫男突然停下,對小盈恫稱:「我是警察,是要來抓妳!」小盈嚇了一跳,孫男繼續說:「因為我的對話紀錄在警局有備份,我也插入有做了,也會有事,能不能算便宜一點,我回去會把紀錄刪掉。」打算殺價。

小盈完全冷卻,穿上內褲並表明不願再做。但孫男又恫稱:「如果你再穿,就叫同仁來抓你!」小盈受驚,不敢反抗,被孫男脫下褲子,性侵得逞。小盈事後到警局報案,檢警逮捕孫男,並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孫男坦承不諱,一審法院將他判刑3年2月。不過檢方認為判決太輕,提出上訴,理由為孫男一開始否認犯案,又恫赫小盈「我太太要離婚要小孩一定會告通姦」、「傳票都會寄回戶籍地」、「這樣我們家人都肯定知道」,試圖施壓,逼迫小盈和解;此外,孫男19年前也假冒警察,在網咖中對少女恫嚇,若流連網咖就會提出舉發,迫使少女與他發生關係,最後獲判緩刑定讞。檢方認為孫男一犯再犯,惡性重大,建請二審台中高分院加重刑度。

孫男在二審審理時,也以自己必須扶養未滿三歲的幼兒,再加上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建請法院減輕刑度。但二審法院最後仍維持原判。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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