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理由曝!長年照顧女兒多病纏身 可憐母親為保家人忍痛行兇

▲台南市安南區安和路四段持刀殺死女兒的蔡春錦,台南地院依殺人罪判刑2年6月,並須在服刑後接受監護治療3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安南區安和路四段持刀殺死女兒的蔡春錦,台南地院依殺人罪判刑2年6月,並須在服刑後接受監護治療3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安南區母殺女命案,59歲蔡姓婦人砍死女兒,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蔡女因長期照顧精神狀況不穩定之女兒,身心均受有極大壓力,隨之而來的是被告本身的憂鬱症、胃病等疾病,被告最終因受精神疾病之影響辨識能力依法減刑,將蔡女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須在服刑後接受監護治療3年。

判決指出,蔡婦的女兒2016年起罹患重度躁症、原發性失眠症等疾病,經治療後病況仍未改善,足不出戶,日夜顛倒,屢有輕生念頭(其中1次於2019年10月持長刀1把請媽媽將她殺死),且於2019年住院後,開始會動手攻擊母親。

法官認為,母親是李女的主要照顧者,在長期承受身心壓力之狀態下,罹患憂鬱症、焦慮症、睡眠障礙症、胃食道逆流性疾病併食道炎及胃潰瘍等疾病,又因曾看到精神病患殺人之社會新聞,憂慮李女發病時可能殺害其他家人,使得長年累積之負面情緒達到無法負荷之程度。2020年10月25日中午過後,蔡因前述精神障礙,控制行為能力顯著降低,在住處客廳書寫遺書後,竟基於殺人之犯意,拿取廚房之菜刀1把,前往3樓房間內,趁李女熟睡之際,手持菜刀朝李女之頭頸部等處砍劈,過程中李女伸手阻擋,蔡仍接續砍劈。

蔡的丈夫發現妻子遺書後,於屋內遍尋不著妻子而至派出所報案,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她並未外出,返回住處查看,才發現妻子在女兒房間,而女兒已發現李女躺在地上,頭頸部多處刀傷,蔡春錦則手持菜刀向其夫表示「我不想活了(台語)」。李女經緊急送往安南醫院急救,仍不治死亡。

合議庭法官指出,蔡因長期照顧精神狀況不穩定之被害人,身心均受有極大壓力,隨之而來的是被告本身的憂鬱症、胃病等疾病,被告最終因受精神疾病之影響,致其本案行為時依其辨識而行為之控制能力顯然較一般人為低。因此,被告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依刑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被告蔡女患有憂鬱症、胃病等疾病,且長期照顧被害人,身心受有極大壓力,在長期身心俱疲之情況下,最終無法負荷其負面情緒,因而犯下大錯,故被告所為,與一般殺人案件是出於故舊恩怨、逞兇鬥狠、謀財害命或無差別隨機殺人的動機、手段顯然有別,可認被告所犯之殺人罪,縱然科以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刑後之最低法定本刑即有期徒刑5年,仍有情輕法重之虞,並足以引起社會上一般人之同情,堪予憫恕,法官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遞減之。

法官考量被告蔡女經送鑑定結果認必須透過長期密集的精神、心理與復健治療,以協助改善身心健康和認知問題,所以建議需施以監護處分治療3年以上。且被告案發後仍缺乏病識感,自覺無精神病症狀,法院認為預防被告再為類似之違法舉措,諭知被告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期能於專責醫院或其他醫療機構內,接受完整治療以協助穩定精神症狀,以避免因被告之疾病而對其個人、家庭及社會造成難以預期之危害。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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