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士官營區撿到步機槍夜視鏡竟A走 丟了工作還被判刑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陸軍機械化步兵某旅部營蔣姓中士及余姓下士,在營區司令台旁發現1具步機槍夜視鏡,余指示蔣將該夜視鏡放藏放在營區外的自小客車內,經營區調閱視系統發現查獲送辦,兩人事後也退役;屏東地方法院依侵占罪判處蔣、余兩人各判處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判決書說,蔣姓男子、余姓男子先前分別為陸軍機械化步兵某旅機步二連中士、下士,兩人於2020年2月4日7時30分許,在屏東縣某營區中正堂前方道路側邊(司令台後方),拾獲機步三營營部連遺失之TS-93 步機槍夜視鏡1具,竟未向所屬長官反應,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上開物品侵占入己。

並在同日17時10分許,蔣男指示余男將該夜視鏡藏放在蔣男停放在該營區外的自小客車內,嗣經部隊長官調閱監視器影像,通知兩人,蔣於同日23時許繳回該夜視鏡,案經部隊移請憲兵指揮部屏東憲兵隊調查後依侵占罪送辦,檢方起訴。

法官審理認為,蔣、余兩人案發時分別擔任部隊中士、下士,而榮譽應係軍人第二生命,兩人自當克制自重、廉潔自持,知法守法而謹守己身行為份際,竟貪圖一己私慾,侵占該夜視鏡,所為實應予嚴厲非難,但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各判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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