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累犯不服強制治療 批「違反無罪推定」被法官打臉

▲▼撿屍,開趴,男女,約砲,約炮。(圖/PAKUTASO)

▲新北林姓男子再犯性侵案,自承常上網約砲,覺得「女生都很隨便」。(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男子林嘉彥先前犯性侵案入監,假釋後接受輔導治療期間,又於去年涉性侵女網友,被新北地院裁定應強制治療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林男抗告認為僅憑仍在偵辦的案件就要他強制治療、沒考量他展現改過向善決心,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高院指林男不配合輔導,且有「女生都很隨便」的偏差觀念,經專家評估再犯風險很高,駁回林男抗告確定。

刑後強制治療用意是降低性侵犯的再犯風險,以免回歸社區仍為不定時炸彈,目前全國刑後強制治療的「病人」,都集中在台中監獄轄下的「大肚山莊」,行動自由受管制,2020年底公布的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9號解釋,宣告刑後強制治療的法令不違憲,但作法須調整,應減少刑罰色彩,現行規定讓「病人」每周可和家屬會客2次,法務部持續尋求醫療機構合作設立強制治療處所。

現年39歲的林男前案是於2015年6月,加入網路團購咖啡再以面交付款之名,約主辦團購的女子(當時20歲)碰面後騙回自己住處性侵得逞,過程中還揚言「妳希望我拿刀出來嗎」,迫使女方放棄抵抗,林男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沒上訴而定讞,另被判賠償150萬元。

林男於2016年6月入監,2019年11月假釋出獄,由新北市政府接續執行社區處遇,進行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假釋期滿仍持續課程,直到去年(2021年)上半年,被評估的再犯危險等級都是「中低」。

不料去年5月新冠肺炎疫情進入第3級警戒,輔導課程改以電話訪問追蹤,林男去年8月就涉性侵1位女網友被送辦,手法如同他所犯前案。

新北市府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專家們討論後,認定林男有高度再犯危險,且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決議函請新北地檢署聲請法院對林男執行刑後強制治療,新北地院去年11月23日裁定林男應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之必要。

林男不服,抗告指出評估小組會議僅憑還在偵辦的個案,就認為他須被刑後強制治療,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他自認積極接受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很有悔意,更將所學用於生活,展現改過向善決心,但評估小組會議與法官怠惰不調查對他有利事項,要求撤銷刑後強制治療的裁定。

高院指評估小組成員包括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與觀護人,具有相當專業,評估標準公正客觀,做出的決議沒有擅斷、恣意或濫權等不當情形,也已綜合考量林男接受輔導期間的表現,包括「對治療不配合」、「參與團體常顯情緒不佳」等。

高院認為評估小組決議不是單憑林男涉嫌再犯一事,且評估報告指出,林男自承因常上網約砲,所以覺得女網友只要願意到家裡來,「應該都可以」,甚至有「女生都很隨便」的偏差觀念,林男去年下半年被評估的再犯危險等級也提升到「高」,據此認定一審裁定有理,駁回林男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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