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李敖爸媽遺骨失蹤!子孫李戡告殯葬管理處逆轉敗確定

▲▼聽到姊姊李文被判拘役30天,李戡表示,是姊姊一切都要法律解決,他就奉陪到底。(圖/記者楊佩琪攝)

▲李戡向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求償,二審逆轉敗訴確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已故作家李敖之子李戡,發現寄放在陽明山上靈骨塔內的祖父母骨灰罈不翼而飛,認為管理靈骨塔的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有疏失,起訴求償100萬元。一審認定管理處有疏失,須賠償6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日改認定殯葬管理處不需賠償,全案確定。

李敖2018年過世後,繼承遺產的兒子李戡,就與同父異母的姊姊李文、叔叔李放打起官司。遺產官司部分,2019年底經法官曉諭後,李戡與李文成立調解。但李戡與叔叔李放間的糾紛,並未就此結束。

本案乃因李戡2020年3月間,發現原本寄存在陽明山靈骨塔內的李敖父母李鼎彝、張桂貞2人的骨灰罈不翼而飛,報警處理後,發現是李放於當年3月9日間,撬開貯骨箱門內之鑰匙,擅自取走骨灰罈。李戡不滿,除了對李放提出竊盜、毀損屍體等罪的告訴以外;也認為負責管理靈骨塔的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有疏失,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

與殯葬管理處間的官司,一審法院認為,李戡祖父母的骨灰罈有繳費1萬5000元、3萬元,認為適用民法「寄存契約」關係。而殯葬處收錢保管骨灰罈,應該負起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卻未要求李放登記就取走骨灰罈,確實已經違反注意義務。另外骨灰罈至今下落不明,李放也被士林地檢署通緝,法院認為殯葬處人員不作為過失,與骨灰罈消失之間有因果關係,造成後人無法供奉、祭祀先人骨灰的精神痛苦,殯葬管理處應賠償李戡6萬元。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卻出現逆轉判決。高院認為李放動手期間為清明時節,許多人進出靈骨塔,管理處當然不可能在下班後清查是否有骨灰罈遺失;另外一般人進出靈骨塔多為祭拜祖先,管理處也不可能一一進行安檢。所以高院認為靈骨塔遭竊,與管理處的管理作為間,不具因果關係之相當性,因此改判決管理處免賠,全案確定。

此外,本案訴訟進行期間,殯葬管理處訴訟代理人、歐陽姓科長出庭時,稱李戡是「局外人」,也被李戡告妨害名譽,這部分檢方偵辦後,認為這是訴訟攻防用語,並無故意毀損名譽,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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