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男出手力道甚大,造成潘女傷勢。(圖/Pixabay)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潘姓女教師和譚姓籃球男教練原是交往關係,去年7月2人在新竹某高職教室內發生爭執,潘女稱她被「騰空抓起」再甩下,頭部因此撞到桌椅受傷,憤而提告,台北地院認為,2人身材存在不小的差距,依傷害罪判譚男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潘女和譚男在教室吵起來後,用身體擋住門口,譚男便抓起潘女雙臂往後甩,結果潘女被摔飛跌坐在地,頭部撞到桌椅,送醫驗傷發現頭部創傷、左臂瘀青、右臀挫傷。
潘女指出,因為當時譚男想讓校方介入處理事情,她才擋在門口阻止,沒想到譚男竟將她抓起往後甩,她還感覺整個人「騰空飛起來」。
譚男辯稱當時潘女單手抓著他的衣領阻擋,他「只是一個推開的動作」撥掉潘女的手,沒有毆打的情節,潘女也沒有騰空飛起,傷勢應該不至於那麼嚴重。
法官則認為,從門口到課桌椅有一段距離,可見譚男當時出手力道肯定不小,且2人又有明顯身材差距,身為體育老師的譚男應該知道這種力道可能會造成潘女受傷,因此依傷害罪判譚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