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纏人夫被抓包…她承諾斷開卻「再吃一波」!激怒正宮300萬沒了

▲▼通姦,劈腿,偷吃,小三,外遇(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Pixabay)

▲小三簽和解書答應斷開人夫,卻又與人夫見面、用餐,下場要賠償正宮300萬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Pixabay)

記者戴若涵/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人妻與丈夫結婚40多年,卻發現丈夫竟在外有小三,她與小三談判過後,雙方簽下和解書,小三承諾不會與人夫見面,否則就要賠償300萬元違約金,孰料,隔年小三卻私下與人夫在外見面用餐,氣得人妻告上法庭。法院審理過後,判小三應賠償人妻300萬元。

正宮主張,發現丈夫在外有小三後,雙方為了解決紛爭,於2019年1月26日達成協議,並簽立和解書,約定小三不能再跟人夫見面,否則應賠償正宮300萬元。不料,小三2020年7月底又被抓包,與人夫一同用餐,甚至多次出入汽車旅館,氣得正宮告上法院,向小三請求300萬元違約金以及4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小三則稱,當初會簽下和解書是受到正宮跟徵信社人員威嚇,「若不和解,人家會告妳,會被移送沒工作,且影響名譽」,且和解書的範圍應該僅限於不正常男女關係,公司內業務往來應該不包括在內。

小三辯稱,當初簽立和解書後,便再也沒有跟人夫有私下的往來,會面也是人夫偶爾會到她的公司詢問工作而已。且正宮提出的摩鐵照並沒有拍攝日期,也沒有她的身影,而小吃店內的照片也沒有拍攝日期,無法證明是在簽立和解書之後拍攝的,請求法院將正宮訴訟駁回。

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發現,影片、照片上都有顯示拍攝日期為2020年7月26日,而且當時正值盛夏,影片中小三與人夫及小吃店內客人、工作人員都穿著短袖,牆上懸掛的電風扇也在快速運轉,法院調閱通聯記錄後得知,小三與人夫在前一天也有聯絡,認定違反和解書條款屬實,至於進入摩鐵一事則是證據不足,最後判小三應賠償正宮300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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