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改判殺人!線勾膠筏爆衝突 漁民亮刀追「釣客絕境落海」

▲▼釣魚,海釣,海邊,釣魚竿。(圖/翻攝自pixabay)

▲黃姓男子2017年在堤防釣魚與當地漁民發生衝突,遭漁民持刀追砍落海身亡。(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黃姓釣客與溫姓釣客2017年1月一同在北門鯤江溝附近堤防釣魚,因黃男的釣魚線勾到恰好經過洪姓漁民膠筏,黃男不滿對洪男丟擲石頭,2人因而爆發衝突,洪男竟拿平常割斷魚網的菜刀,追砍黃男,黃男避無可避逃到堤防下的基座,不幸落水,直到3天後才被發現遺體。一審依強制未遂等罪判洪男有期徒刑4年、二審改判2年10月,檢方不服上訴,更一審改以殺人未遂,重判11年。

黃姓釣客和溫姓友人2017年1月5日晚間前往北門鯤江溝釣魚,黃男的釣魚線卻不巧勾到恰巧洪姓漁民駕駛膠筏正欲通過,黃男不滿的對洪男丟擲石頭,2人因而發生爭執,洪男以長條物回擊未果,心有不甘把膠筏停放好後,持割漁網的菜刀騎車衝上堤防,對著黃男揮砍,後因用力過度不慎跌倒,也讓黃男得以閃過洪男的追砍。

黃男見洪男情緒激動不肯罷休,僅能閃進堤防邊的擋泥牆下寬度僅56至23公分的基座。洪姓漁民見狀仍對黃男咆哮「好膽你給我起來,我要砍死你」,更繼續行走在擋泥牆上對著黃男叫囂,見黃男仍不肯就範,還進一步撿起地上的玻璃空瓶,朝著黃男丟擲,黃男最終因避無可避而落水,洪男見黃男落水後,竟未呼叫,而是騎車離去。最後還是由溫姓釣客緊急通報警消,3天後才在距離釣魚處約1.5公里的地方找到黃男屍體。

台南地院一審依強制未遂等罪,判洪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二審改判2年10月,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審理時,洪在承認持刀對黃男追砍,也持玻璃瓶對黃男丟擲,主張在黃男落水後他因著青蛙裝行動不便而未上前搭救,他也以為黃男落水是黃男自己跳下去的,因此無法預料到黃男會溺斃,強調絕無意要害黃男於死。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洪男與黃男兩人素不相識,因細故爭執,雖然黃男有對洪男丟擲石頭,洪男卻因此持刀相向,性格過於暴力,對於社會有一定危險性,且在黃男被逼入堤防下也不罷休,儘管其明知黃男的處境已相當危險,卻仍對黃男丟擲玻璃瓶,見黃男落水也未施以援助,反而自行離開,導致無法挽回的結果發生,此舉可見帶有殺人犯意,因此改依殺人罪嫌,判處黃男11年徒刑。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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