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女廁隔間「不偷拍」 偷窺男用手機ZOOM IN放大看

▲桃園市彭姓男子去年9月凌晨在桃園區某速食店女廁與男廁間徘徊,建女店員如廁,竟從門縫俯趴偷窺,女子發現後報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王姓男子涉嫌闖百貨女廁用手機攝影功能ZOOM IN放大偷窺被害人如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信義商圈今年發生2件奇怪的偷拍案,被害女性在百貨公司上廁所時,抬頭驚見有陌生人攀爬在隔板上,同時拿著手機往下看,但警方2度到場逮人,都沒發現手機內的不雅影照,經鑑識還原也沒有刪除紀錄,辦案人員懷疑王男不是用手機偷拍,而是使用攝影ZOOM IN功能放大偷窺,北檢11日依利用工具設備偷窺等罪起訴。

檢警調查,王姓男子2021年初,在信義區的微風南山尾隨1名被害女子進入女廁所,之後從隔壁攀爬到隔板上,被害人不經意抬頭,發現王男拿著手機,整個人掛在上面,趕緊呼救遭偷拍,百貨公司保全報警趕到現場逮人,卻沒發現手機內有任何女性如廁的偷拍畫面。

就在警方查扣王男手機,進行還原鑑識的這段時間,王男又被抓到,另外在新光三越百貨,以相同手法尾隨女子進入廁所,這次他改成趴在地上,從隔間隙縫中偷窺,同樣遭被害人抓包;之後王男又在文山區翻越某所學校圍牆,準備潛入女廁時,被校方發現報警。

但王男始終否認偷拍,辯稱幾次闖入女廁,都是因為迷路走錯,雖然不管警方怎麼還原,王男的手機裡就是沒有偷拍影照,也沒有刪除檔案的紀錄,但因被害人指證歷歷,檢察官認定他是使用手機內攝影鏡頭ZOOM IN功能,放大偷看女子如廁,因此依2個利用工具設備窺視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以及1個無故侵入建築物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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