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士官違規狂查機密 情報員高階將領資料看光光!還獲緩刑

▲網路霸凌,網路,鍵盤,鍵盤殺人。(圖/視覺中國CFP)

▲海軍士官涉嫌查機密資料數百筆,獲判緩刑。(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檢察署查出,一名海軍吳姓士官利用職務之便取得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多名人事主管的帳號密碼後,非法登入國防部人事系統,並狂查高階將領及特種情報人員的人事資料,1年多內查詢數百筆紀錄,因此提起公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因無再犯之虞,因此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

吳姓海軍士官原本在艦隊擔任人事行政士,因而取得國防部人事主管的帳號密碼。而他就利用軍艦出任務時,從2016年間違法登入國防部「國軍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查詢國軍人事資訊,包含高階將領、特種情報單位人員的人事資料全都查詢,次數達數百次。

隔年他調任海軍技術學校擔任教官,在學校期間他仍持續使用違法取得的帳號密碼,繼續查詢機密人事資料;甚至還提升自己的權限,查詢更機密的國軍人事資料。國防部2018年10月間終於發現異常登入查詢紀錄,經過清查後才揪出吳男的惡行,除了將他嚴懲以外,還將他移送高檢署偵辦。

高檢署傳喚吳男到案,吳男坦承犯案,而高檢署清查,吳男查詢的資料除了高階將領以外,特種情報單位人員、駐外武官、駐美軍事代表團、總統府人員等等機密人事資料,他全都查詢。檢方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刺探國防秘密罪」、《國家情報工作法》「違法刺探情報人員身分罪」,提起公訴。

案經高等法院一審審理,吳男坦承犯行,但否認洩密,或將資料賣給他人;檢方也查無對價關係。全案於20日宣判,高院認為他影響國家安全,犯罪情節非輕,所為非是,且其犯罪時間非短、行為次數非少,理當重懲。但檢方則認為,他犯案後態度良好,請求給予合適之刑。最後高院也認為,吳男因一時失慮而犯案,於犯後已深具悔悟之意,足認他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故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且於判決確定後,需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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