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局騙未成年前女友上樓...他哭求復合秒翻臉性侵!錄下過程判更重

▲在桃園市某醫院擔任廚師的張姓男子,前年7月垂涎院內女實習生姿色,竟兩度逼迫其口交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北市賴男因不滿女友另結新歡,竟以「妳偷我爸錢」將她約到住家,加以性侵與拍攝不雅照。(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賴姓男子因不滿女友另結新歡因而提分手,他致電給女友阿姨騙「女友偷他父親財務」要求女友出面,見面後賴男竟要求女友獨自上樓並請阿姨及現任男友到附近超商等待。豈料上樓後,賴男竟違背前女友意願,壓制她在床性侵得逞2次並拍攝猥褻影片。士林地院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及以強暴方式拍攝猥褻,判賴男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喬喬(化名)因爸媽離婚,從小與阿嬤一起住,後來媽媽將她接走同住,卻是惡夢開始!媽媽新男友不僅毆打甚至逼她賣身賺錢,導致她國一就離家,開始流浪跟朋友借地方住。

2016年1月她與賴男結識並成為男女朋友,甚至一起同居,賴男的父母親也將她視如己出般對待。但2017年5月喬喬卻結交新男友阿勝(化名),並在同年月28日傳訊息給賴男表示,「我交了新男友,住一起不方便,想要搬家」,賴男不甘心表示,「我是妳男友,妳怎麼能另結新歡?」

於是賴男開始狂打電話給喬喬,但喬喬卻不接,他只好打給喬喬阿姨,佯稱「喬喬偷我爸爸的財物,希望她可以出面說明」。喬喬得知此事後和阿勝及她胞姊一起到賴男住家,但賴男卻表示希望她可以獨自上樓,喬喬不疑有他並叫男友及姊姊先到附近超商等待。

▼賴男因不滿喬喬另結新歡,竟違背喬喬意願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張姓男子被指控對同居女友之女兒性侵,檢方查無違反其意願之行為,偵結不起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上樓後,賴男就將房門鎖住,憤怒表示,「我照顧妳這麼久,妳怎麼還交男朋友,他有什麼好的?」甚至不斷崩潰哭著求喬喬回頭,喬喬見賴男情緒不穩表示想離開,竟遭賴男一把抓住,接著將她壓在床上,喬喬不斷用腳踹、拿棉被枕頭打賴男哭著求「可不可以不要這樣」,賴男卻冷漠回,「有什麼好反抗的,妳越反抗我就越興奮」,竟而性侵得逞。

喬喬趁賴男出房門與他父親講話,在房間內用LINE傳訊息給姊姊叫她趕緊來救她,並快速穿上上衣;賴男過了5 分鐘左右走回來房間,把門關上後一直哭,問喬喬為何要這樣對他,越說越生氣,把他的手機拿起來就拍攝喬喬胸部和下半身赤裸的樣子,甚至強迫喬喬口交。

賴男辯稱他對整個過程都沒有印象,甚至表示2人是合意性交。他的辯護人則稱,2人原是交往1 年多的同居男女朋友,賴男因工作出國久居,在此期間喬喬交了新的男朋友,賴男發現後立刻從大陸地區回台,因找不到喬喬,只好聯繫她的親人,甚至想了一個金錢糾紛的理由,2人或許情愫仍在,喬喬可能因為交了新男朋友有愧疚,所以2人合意發生了性行為,並依之前交往的習慣拍攝了影片,並無強制、違反意願的情況。發生性行為後喬喬擔心此事被現任男友發現、無法交待,只好稱遭賴男性侵。

合議庭審酌喬喬具狀表示已和賴男和解,也念在先前受賴男及他的父母親照顧,雖然尚未撫平創傷,但體諒賴男受失憶症所苦並請求輕判,考量賴男無前科,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又犯以強暴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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