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懷孕59天...他超氣「我們才認識53天」!劇情神轉折 

▲▼性侵,裸女,自拍,約炮,賣淫,外拍,小模,裸照,床,嘿咻。(圖/翻攝pixabay網站)

▲女生和新認識的男生見面當天就開房。(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柳州女子王蘭馨(化名)太想談戀愛,在朋友的介紹下,和新認識的男生見面後就開房發生了關係。1個多月後,她發現自己懷孕了,卻得知男友原來已婚,氣炸將男方告上法院。沒想到,男方也提告怒控,「她懷孕59天了,可我們才認識56天!」

據《南國今報》報導,今年31歲的王蘭馨,是一名舞蹈老師。2019年11月25日,她打電話給朋友鄭武(化名),希望對方幫忙介紹男朋友。當晚,鄭武就帶女方參加了一個飯局。參加飯局的多人中就有一名商人廖志峰(化名),他比王蘭馨大4歲。

廖志峰和王蘭馨在飯局中聊得投機,當晚他們就到酒店開房發生了關係,並在此後以男女朋友的關係交往。2019年12月30日,王蘭馨到醫院檢查發現自己懷孕了,隨後告知男友。男方見瞞不住,只好告知自己已經結婚,希望女方能打胎,之後開始玩消失。

2020年2月7日,廖志峰報案稱,他停在自家社區的BMW遭人損毀,並提供線索稱王蘭馨有作案嫌疑。王蘭馨在配合警員調查時稱,她只是在男友所住的社區中和汽車上張貼了一些尋人啟事,並沒有破壞車輛。

同年2月13日,王蘭馨住院打胎。後來,王蘭馨向柳南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廖志峰向她書面道歉,並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合計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不過,廖志峰卻認為王蘭馨以「尋人啟事」的方式對他進行侮辱、誹謗,對他和家人的身心造成了傷害,之後向法院提起反訴,請求判令王蘭馨停止侵害,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6萬元。

男方還稱,根據醫院的2020年1月20日檢查報告顯示,王蘭馨當時已懷孕59天,而那時距離他和王蘭馨認識並發生關係才過去了56天,他認為,王蘭馨在與他第一次發生關係的3天前已經懷孕。

法院審理後認為,廖志峰在已婚情況下,仍與王蘭馨建立戀人關係,致其懷孕引產,對王蘭馨的身心健康造成傷害,行為有悖社會公德及公序良俗,應承擔侵權責任;王蘭馨作為完全民事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未婚先孕行為的後果,對自己所受損害存在一定過錯,自負一定責任。

法院還最後判決,廖志峰向王蘭馨支付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1.45萬元,但他不服判決並上訴。近日,柳州市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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