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狀線」別停! 屏東去年告發破萬件...最重罰600元

▲車輛停在網狀線上,屬交通違規行為,可罰300~600元。(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車輛停在網狀線上,屬交通違規行為,要罰300~600元。(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有的駕駛人在停等紅燈時,緊跟前車將車子停在網狀線上,被開單告發;屏東監理站統計,2020年這種違告發的案件達1萬零356件,每件可處300到600元罰鍰,籲請民眾要注意,以免被告發處罰。

▲車輛停在網狀線上,屬交通違規行為,可罰300~600元。(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停在網狀線停等紅燈。

屏東監理站說,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網狀線通常劃設在無紅綠燈的路口,主要目的是保持路口淨空,確保其它路口車輛進出時,不被其他停靠的車輛堵住,維持交通順暢,不能做臨時停車使用。

屏東監理站表示,有些駕駛人似乎不知道網狀線的用意,常見有些駕駛人會在前方車輛停等紅燈狀態下,繼續貼緊前方車輛後方,而車子就停在網狀線上,類似這種違規案件,大多是遭到後車以行車紀錄器拍攝違規畫面向警方檢舉,若經查證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可處300到600元罰鍰。

站長洪美芳說,為維護交通秩序及確保用路人安全,駕駛人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線)、號誌的指示,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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