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五女童「求買電擊棒」上學!意外抖導師狼行 媽聽完傻眼 

▲▼虐童,兒童,家暴,性侵,性暴力,性騷擾,女童。(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國小導師遭3名小五女童指控會伸爪騷擾,遭校方要求自費接受心理輔導、性平教育課程。(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南部某國小導師阿俊(化名)2018年間遭3名小五女童控訴,有摸臀、拍背、碰觸大腿等騷擾行徑,校方獲報後召開性平會,事後要求阿俊自費接受心理輔導、性平教育課程。惟阿俊不服結果,認為是學生說謊,提告校方處分違法,求償期間支出損失共7萬6275元。對此,法院日前審理後,判阿俊敗訴。

判決指出,3名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女童分別指控阿俊,「在泳池旁老師慢慢偷偷地假裝找東西碰我」、「在從外掃區回教室的路上,老師突然間抓我的手,我嚇了一跳,就把手扭開」、「為男生噴防蚊液,不會捉他的手,我噴的時候,老師還要捉著我的手,我覺得不舒服,就將手抽回來,次數只有一次」、「老師彎下腰、側著臉很靠近我,手就一直想要伸過來勾著我的肩膀」、「老師在數學課中突然去聞學生的外套說『很香!』」、「老師講跟數學課沒有關係的噁心話」等語。其中一名女童家長還指稱,女兒要求她買防狼噴霧或電擊棒,罵老師死變態,要帶小刀上學,種種行徑讓她相當擔心。隨後校方接獲通報,展開調查,並召開性平會。

▲▼噴霧,噴灑,防蚊,殺蟲,化妝水。(圖/翻攝自pixabay)

▲家長聲稱,女兒因此事要求她買防狼噴霧、電擊棒。(圖/免費圖庫pixabay)

事後校方認定阿俊確實有碰觸到女學生身體,依「性平意識明顯不足」、「身體界線未能適當節制,致使受害學生不舒服」等語,要求阿俊4個月內自費完成8小時心理輔導,並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研習課程,至於聞外套一事則事證不足。

然而,阿俊自費上完輔導課程後,不服結果決定提告,主張自己身為新導師到新班級,本來就會有一些新做法、風格,與學生有不同以往任教導師的師生互動,小五女生有自己的想法也很正常,全案關鍵在於未能及時溝通、化解歧見,而雙方互動尚在師生間的合情理範圍內,並非不節制、碰觸法律界線,事件真正源頭是學生的謊話及調查委員錯誤的問話;因此阿俊要求校方賠償自費課程費用1萬4600元,以及調查期間因請23天事假、遭扣之薪資6萬1675元,共7萬6275元。

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勘驗相關事證,認定性平會調查結果無違反一般價值,或事實認定錯誤,校方處置無違法,因此判阿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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