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偷印章借高利貸「捲款爽過27年」 血癌妻獨養2孩過勞亡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劉姓男子經歷兩段婚姻、育有3名子女,在大陸工作將近30年後返台,因為年老體衰無法繼續工作,雖然有長子協助支付房屋租金,但還是難以維持生活,這才決定向與第二任妻子所生的孩子索要扶養費,結果意外揭穿自己偷印章借高利貸、拋妻棄子的往事,最終被台東地院法官駁回聲請。

▲▼嬰兒,悶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劉男拋下年幼的女兒和懷孕的妻子,獨自帶著錢逃離台灣。(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劉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第一任妻子離婚前育有一子,後來與第二任妻子結婚,育有一雙兒女,「我前往大陸工作將近30年後返台,年邁體衰,欠缺工作能力,難以維持生活,長子經濟狀況欠佳,仍願意負擔我每個月的租屋費用,照顧我的生活起居」,無奈還是無法維持正常生活,這才決定向已經失聯的另外2名兒女提告,請求3人平均分攤每月1萬7810元的生活費用。

對此,長女辯稱,她從小就對父親沒有印象,大概在5歲的時候,父親竊取母親的印章、身分證去借高利貸,得手後就在1994年7月間捲款逃到國外,留下她與當時懷孕的母親躲避黑道討債,弟弟出生時因為母親孕中營養不良,導致腦部缺氧罹患先天性腦性麻痺,想去看醫生又怕遇到黑道,拖到後來癲癇發作越來越嚴重,腦部退化到大小便失禁、雙耳重聽、視力不佳。

長女接著說,母親一個人要扶養她和重病的弟弟,不到40歲就累倒中風,但還是堅持繼續工作,後來確認罹患血癌,僅僅3年就病逝,「我一人扛下母親的醫療費、喪葬費,還要照顧弟弟,我過了幾十年的苦日子,父親拿著錢在國外吃香喝辣,對妻兒不聞不問,如今要我們姊弟支付他的生活開銷,顯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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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弟倆的母親因為過度疲勞,加上罹患血癌,在51歲時病逝。(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小兒子也證實,他一出生就罹患腦性麻痺、癲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無法自理生活,母親為了他和姊姊積勞成疾,又因為債務問題挨告詐欺,成為通緝犯,最後因病離世,這段期間父親完全沒有出面協助,「我一出生就有上述疾病,照顧治療需耗費大量人力、金錢,父親卻捲款潛逃,棄我於不顧,導致我沒有受到良好治療,身體機能越來越差。」

由於劉男對於姊弟倆的指控均不否認,台東地院法官認為,他自1994年間出境離開之後,整整27年不曾回家,相當於是從姊弟倆年幼時起,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若強令姊弟對失責在先的父親負起責任,的確不公平,最終裁定駁回他的聲請,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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