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氣房東省1萬多吝換熱水器害2命 判賠租客家屬416萬

▲▼重傳LOGO。熱水器。(圖/資料照)

▲小氣房東吝換熱水器害死2命,二審判賠416萬餘元。(圖/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歐姓房東將林森北路的套房出租給吳姓女子多年,吳女曾向房東反應,要求換裝有強制排氣功能的熱水器,但房東為了省1萬多元的換裝費,拒絕換裝。結果吳女與王姓男友洗澡時,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而中毒身亡,歐男遭判刑1年定讞。吳女家屬求償,高院二審判決歐男須賠償416萬餘元,可上訴。

擁有3處房屋的歐姓房東,自2011年9月起就將林森北路住商大樓內的套房出租給吳女使用。而吳女的家屬在2018年初因為遍尋不著吳女,報警處理,警方在套房內發現吳女與王姓男友的屍體。當時王男倒在臥室,吳女則是裸身倒在浴室,2人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

檢方傳喚歐姓房東,查出2016年3月至8月間,吳女曾向房東要求換裝具有強制排氣功能的熱水器,但房東竟吝惜1萬多元的裝設費用,悍然拒絕,最後導致2條人命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檢方對歐男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他判刑1年,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9月間駁回上訴定讞。

吳女家屬求償909萬餘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歐男確實有過失造成吳女死亡,必須賠償家屬416萬餘元。

不過高院認為,吳女使用熱水器時疏未將陽台鋁窗開啟至足以流通空氣之程度,也未確實關閉陽台與房間之落地門,就系爭事故之發生應負10%過失責任。經過計算後,高院認為吳女父親、母親各可以獲償205萬1,140元、211萬7,489元本息,與一審計算相同,高院最後駁回上訴,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此外,吳女的王姓男友家屬也求償,二審日前改判歐男須賠償424萬48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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