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手騎車23秒吃1.2萬紅單!他怒申訴…法官認「行車平穩」撤罰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蔡姓男子1月間騎車行經高雄林園區某路段時,因單手騎車長達23秒,經民眾錄影檢舉後,因此吃上1萬2000元紅單、記違規點數3點,並吊扣牌照3月,蔡男不服挨罰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在勘驗相關證據時,認為蔡男行車過程中有注意車前狀況,穩妥掌控行車方向,審結判定裁罰無理,撤銷他罰單。

▲▼騎士單手騎車挨罰。(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蔡姓男子單手騎車長達23秒,遭民眾檢舉挨罰1萬2千元。(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蔡男1月17日下午2時許在高雄林園騎車時,遭民眾目睹「單手騎車」。警方在接獲檢舉影片後,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車」的違規行為向蔡男逕行舉發,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1萬20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 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蔡男挨罰後相當不滿,怒提起行政訴訟。法庭上他辯稱,案發當日天氣寒冷,他因左手曾脫臼、有舊傷,騎車過程中不太舒服才暫時沒有握在手把上;同時他也指出,危險駕駛應該是指時速超過60以上,或是拆除消音管,聚眾飆車蛇行等行為,強調自己單手駕駛並不構成危險駕駛。

高雄地院審理時,開單的員警辯稱,從民眾提供的錄影畫面可見,蔡男單手騎車長達23秒,違規行為事實明確,他只是依法令規定製單逕行舉發,並無不妥。

法官最後經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蔡男單手騎車時間雖然達23秒,但他行駛過程始終保持平穩,且路上道路平整、車輛也不多,又他有注意車前狀況,並穩妥掌控行車方向,於接近車多路段即將左手放回機車把手上,就此認定他沒有危害他人之虞,行為應不構成處罰條例中危險駕駛的客觀要件,罰單應予以撤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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