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韓粉臉書PO文指陳菊貪污500億 遭判拘役50日定讞

▲女韓粉嗆女學生   。(圖/記者洪靖宜攝)

▲曾嗆女學生的女韓粉楊玉如,臉書PO文辱罵陳菊,遭判刑定讞 。(圖/記者洪靖宜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女韓粉楊玉如,日前在臉書上PO文指新任監察院長陳菊涉嫌貪污500億元,遭陳菊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一審判決楊女拘役50日,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仍認定楊女有罪,24日駁回上訴,仍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定讞。

楊女去年7月在高雄某家煎餅店痛罵女學生「去死」,遭媒體報導後,引發關注。而她在隔月初,就在自己的臉書上PO文「…陳水扁被關以後,沒有資金來源競選,全都是靠新潮流和陳菊在高雄貪污和挪用公款去競選,陳菊在高雄貪污至少500億...蔡英文競選經費5億元是陳菊新潮流提供,在每個大學培養組織學生每年花5000萬…。還有新聞界和名嘴新潮流每年花2億培養自己人,立委競選每個人都得到800萬競選經費,議員每人得300萬經費,都是陳菊貪污所得」「連支助太陽花去立法院鬧事的錢也是陳菊挪用氣爆案的善款,關鍵人物趙○寶和吳○仁,此兩人一個逃之夭夭,一個有蔡菊做靠山守口如瓶。陳○扁是個人戶貪污,蔡菊邁是集體貪瀆犯罪」之貼文。

陳菊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自訴案件部分,楊女否認犯案,辯稱臉書的內容確實不是自己所寫,只是轉貼文章而已;而且自己未主動公開散布,是經記者公布於媒體,始造成這種狀況。她又辯稱貼文內容人物皆為公眾人物,施政皆為可供公評之事項,自己並無誹謗故意。

一審法院不採信,將她判拘役50日。楊女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楊女的行為確實對陳菊的人格造成社會的負面評價,高院還認為,楊女未為查證,任意傳述毀損陳菊名譽之事,顯具誹謗惡意,不因其自稱為家庭主婦,或在事後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而得以免除責任。最後高院認為楊女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維持拘役50日的刑度,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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