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遭襲胸 外表看不出年紀!色鄰從「7年刑期降至8月」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13歲的國中少女遭到鄰居叔叔襲胸。(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1名男子假借幫鄰居載女兒回家,竟對13歲少女說「妳胸很大,我想摸一下」而伸出鹹豬手。男子到案後雖坦承摸少女胸部,但否認知情她未滿14歲,只是檢方對於男子說法不買單,仍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恐面臨7年以上刑責,沒想到峰迴路轉,案子最後進入法庭審理時,男子的說法獲得法官採信,僅賠1萬元獲諒解,加上少女家屬也當庭求情,最後男子則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緩刑3年。

以資源回收營的王男2019年初騎機車回家時,發現鄰居的國中少女也走在路上準備回家,王男跟少女說可順路載她一程,少女不疑有他而坐上機車,準備到某個定點下車後等家人來接。

少女邊等邊玩手機,王男將她手機搶走,接著對她說「妳的胸很大,我想摸一下」,語畢則伸出手對少女的胸部抓了一把,少女回家後向家長告狀,她的媽媽也帶她警局報案。

王男向檢警坦承有摸少女,但否認知道少女未滿14歲,檢方不採信王男說法,仍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只是案子進入法庭審理時,王男仍辯稱,只知道少女念國一,從她外表及身材,看不出她未滿14歲。

法官認,若沒看身份證,單從外表的確難以分辨少女是否未滿14歲,認定王男說法並非不可信,因此依「所知輕於所犯,從其所知」法理,應採對被告有利的認定,不過仍得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之規定,加重2分之1刑責。

法官審酌,王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鄰居女兒強制猥褻,本來不應輕放,惟念及王男犯罪後已坦承犯行,且賠償少女家屬1萬元,少女家屬也表達不願追究被告惡行,因此同意給予緩刑機會,依強制猥褻罪判8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4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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