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弒母剁頭案更審 檢求鑑定毒物效力最強之依據

▲▼桃園剁頭弒母案,將母親頭顱從12樓丟下的梁崇銘,更審首度開庭審理。(圖/記者吳銘峯攝)

▲桃園剁頭弒母案,梁姓男子低頭不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梁姓男子2018年間吸食安非他命後與母親爭吵,竟將母親頭顱斬斷後,從12樓住處往社區中庭丟下,高院一度將他判處無罪,引發社會譁然,最高法院日前火速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更審於9日首度開庭審理,檢察官要求做出鑑定報告的單位,說明為何認為梁男行為時剛好是毒品效力最強時,醫學上依據為何?

本案發生於2018年10月晚間,梁男吸食安非他命後精神不穩,與母親發生口角,他最後拿刀追砍母親,砍死母親後還將頭顱斬斷,從12樓住處的後陽台丟下社區中庭,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但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委請台大醫院、桃園療養院、法醫研究所等單位的鑑定報告,還是認定梁男犯案時,剛好是毒性物質「卡西酮」效力最強的時候,以致於梁男行為時的辨識能力受到毒品影響,最後二審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規定,改判梁男無罪,並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判決出爐後,引發譁然。

案經高檢署提出上訴,最高法院9月底火速撤銷本案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更審9日首度開庭審理,針對本案的犯罪事實、各項證據,梁男大多回答「沒有意見。」僅在法官詢問警詢筆錄時,梁男表示,被帶回警局時還沒有清醒,事後看了筆錄資料,認為當時紀錄的確實都是事實。「案發至今說的都是實話。」

至於公訴檢察官則請求法院,針對法醫研究所與台大醫院的鑑定報告中,都提到梁男犯案時剛好是毒性物質「卡西酮」效力最強的時候,所以請2單位都針對這部分說明其醫學上根據,若有必要,也請2單位鑑定醫師到庭接受詰問。

另外法官也針對「施以監護」的問題詢問檢辯雙方,是否有必要鑑定?委請什麼單位鑑定?檢察官認為有必要請八里療養院鑑定,至於辯護律師則認為沒必要鑑定,但若有必要鑑定,對鑑定單位沒有意見。梁男還押時,記者詢問「希望鑑定能作為減刑的條件嗎?」梁男低頭不語,步上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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