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同事「11月兒、2歲女」換尿布…他廁所內性侵!瞎扯:觀察反應

▲嬰兒,母嬰,尿布,爬行,親子。(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高雄男假好心幫同事兒女換尿布,竟在殘障廁所內性侵、猥褻幼童。(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與朋友一家出遊時,竟假借幫同事年僅3歲女童、11月大的男嬰換尿布的藉口,在殘障廁所內性侵、猥褻2名孩童,直到同事妻子事後幫孩子換尿布時發現,孩子下體竟然發紅,這才揭開他的獸行,報警處理。李男辯稱,自己只是單純想要觀察孩子的反應,但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8年6月。

判決指出,李男2019年4月3日與同事外出遊玩,當天下午他詢問同事的3 歲女兒,尿布是否濕了,接著再趁著換尿布時性侵,造成女童陰唇輕微發紅;同日傍晚5時30分許,李男又故技重施,這次換將同事才11個月大的兒子帶進廁所內猥褻,導致孩子尿道口發紅。

事後同事老婆在幫孩子換尿布時,才發現2個孩子下體竟然有異常紅腫,報警處理。李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辯稱,他單純是出於好奇觀察孩子的反應才會犯行,但法院認為,雖然李男有輕度智能障礙,且事發前有喝酒,但依照他過往的生活經驗,以及2012年間曾與未滿16歲的女子性交遭判刑來看,他明顯知道這是違法的行為。

另外,法院指出,2名受害孩童遭遇此事後,半夜都會轉醒哭泣,女童甚至還會無故咬打弟弟,這些都是過去不曾出現的偏差行為,可見李男的行為讓孩子身心受到巨大創傷,最後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加重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7年4月、3年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亦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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