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殺警鄭嫌一審無罪 放出來有潛在危險!高院裁定再延押2個月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嘉義鐵警李承翰遭鄭姓男子刺殺命案,嘉義地院一審以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他無罪,全案移審台南高分院後被收押迄今,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鄭男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且無法確保鄭男具保或停止羈押後仍能按期服藥及持續至醫院追蹤治療,對社會秩序及公眾安全仍有潛在危險性,裁定自10月4日起延押2個月。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鄭男具保或停止羈押後,對社會秩序及公眾安全仍有潛在的危險性,裁定延押2個月。(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殺警案被告鄭男具保或停止羈押後,對社會秩序及公眾安全仍有潛在的危險性,裁定延押2個月。(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鄭男所犯殺人罪是最輕本刑為5 年以上有期徒刑,屬重罪,可預期其為規避未來確定後刑罰的執行。鄭男於羈押期間雖經看守所安排於所內奇美醫院提供的精神科健保門診就診,並有持續追蹤治療及按期服藥,然而,鄭男既有精神症狀,並經原審認定因此精神症狀肇致本件殺人犯行,依其犯罪情節,及案發前未規則服藥的情況,仍無法確保鄭男具保或停止羈押後仍能按期服藥及持續至醫院追蹤治療,其情況對社會秩序及公眾安全仍有潛在的危險性。

為防免類似情況發生,及其所犯為重罪,有高度逃亡的可能性,合議庭法官訊問鄭男及詢問辯護人意見後,斟酌命鄭男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均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性,應自10月4日起,延長羈押2月。

據了解,鐵路警察李承翰被鄭姓男子刺死案,一審法官以55歲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天是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被告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之間有絕對關聯,被告後來接受精神鑑定時智商只有76,採信鑑定人的意見認為被告行為時已因罹患精神疾病,導致其喪失辨識能力之免責要件而判處鄭男無罪。李承翰的父親疑因此抑鬱吐血身亡,

該案移審台南高分院,5月4日鄭男羈押台南看守所,鄭男在看守所內生活起居正常,無違規情事,且所方有定期安排醫師看診,也按時服藥,身體與精神狀況正常。

本案移審台南高分院後,於2月25日第1次召開準備程序庭時,台南高分檢署林志峯檢察官當庭即提出3篇補充理由書,並陸續又提出共6篇補充理由書,針對本案嘉義地院委託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所做精神鑑定報告是否逾越醫療專業,違背最高法院歷來之判決意旨,及針對被告智商是否僅為76分,及被告是否有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及被告是否有反社會性格,引經據典逐一提出論告理由書為論述,並聲請台南高分院調查證據。台南高分檢署強調,對本案二審審判程序之法庭攻防必當竭盡所能,務求還死者李承翰公道,以告慰死者及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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