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擎冒煙沒熄火」駕駛忘拿烤肉木炭 11分鐘後燒壞別人家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廖姓男子2018年9月18日晚間10時許開車行經高雄市甲仙區台20線路段,因為引擎故障暫時停在路邊,但他並沒有熄火,還把烤肉用的炭火留在車內,結果引發火勢,燒到旁邊兩戶人家的房子(門牌號碼相同),最終付了4萬8000元的和解金和緩起訴處分金,但還是被橋頭地院法官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公寓,火警,失火,濃煙。(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廖男只是離開11分鐘,火燒車就變成火燒厝。(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非本文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提到,廖男當時發現車輛引擎故障冒煙,於是趕緊停到路邊,但他沒有熄火,還把烤肉用的木炭、火盆留在車內,自己跑到附近的巷子裡吸菸,結果只過了11分鐘,他的車就起火燃燒,火勢一路延燒到旁邊的房子。

無辜遭殃的曾男房子騎樓遮雨棚被烤到變色、發白,鐵捲門也因此燻黑;蘇女的房子同樣是騎樓遮雨棚遭燒毀,客廳天花板有輕微的煙燻痕跡。幸好附近的陳姓女住戶剛好目擊濃煙及火舌竄出,急忙通報消防隊來滅火,這才沒有釀成大禍。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廖男下車時本應將引擎熄火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卻疏於注意導致火災發生,所幸火勢及時撲滅,並未造成人員傷亡,考量到他已經繳納2萬元緩起訴處分金,也與受害住戶以2萬8000元達成和解,最終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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