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323驅離民眾血濺街頭 馬英九等人挨告殺人未遂無罪理由曝

▲北院召開記者會,說明太陽花馬英九無罪理由 。(圖/記者羅志華攝)

▲馬英九等人因太陽花驅離挨告殺人未遂,北院15日宣判無罪,並開記者會說明理由。(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因警方太陽花323強制驅離行動挨告殺人未遂,北院15日判決無罪並召開記者會說明,合議庭認為,馬英九等人並未下令「限時驅離」,且當時警方現場勸導後,靜坐民眾確實少了許多,而當時現場混亂,警方臨場應變也難以掌握,認定幾名被告涉犯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傷害、強制證據不足。

合議庭表示,行政院屬遊行禁制區,且當時部分民眾以暴力手段攻佔,整場活動已涉及非法,時任北市警局長黃昇勇基於公共秩序、安全考量下決定驅離,馬英九、江宜樺等人雖表示認同,但現場狀況仍由警方臨場指揮,也沒人下令「限時驅離」,使警方受到時間壓力。

另外,警方於驅離行動中,起初也先是以柔性勸導為主,現場民眾也確實因此少了許多,法院認為,警方並不是從一開始,就打定使用暴力,即使後面動用水砲車,也是驅離行動中的最後階段。

最後,法院考量當時現場的警方,是由各單位集結而成,在現場除默契不足外,個人臨場反應也不同,不能認定馬英九等人,可以預期警員會以暴力驅離民眾,依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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