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開早餐店「煮紅茶」釀惡火!老公慘成焦屍 她涉過失致死罪被判刑

桃園鐵皮屋早餐店清晨火警,夫死妻獲救。(圖/東森新聞))

▲桃園蘆竹區一鐵皮屋2017年5月25日清晨發生火警,夫死妻獲救。(圖/東森新聞)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桃園市蘆竹區中正北路一間鐵皮構造的早餐店2017年5月25日凌晨突然發生大火,消防人員雖然及時救出59歲的林姓女子,但她62歲的蘇姓丈夫卻不幸命喪火窟。由於鑑定單位經調查,發現起火原因是夫妻倆烹煮紅茶時,未將剩餘火苗確實熄滅所致。法院近日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林女有期徒刑8月,而蘇男因死亡不起訴。可上訴。

林女與蘇姓丈夫一同在在蘆竹區中正北路上一處租屋,經營早餐店販售湯包及油飯,並於該租屋處內自行搭建鐵皮屋作為廚房。2017年5月25日凌晨一場大火突發生,消防獲報得知有民眾受困後,及時到場將59歲的林女救出,不過62歲的蘇男被發現時,卻已經燒成一具焦屍。

當時火勢一共延燒3家店面,燃燒面積約942平方公尺,財損相當驚人。而經鑑識單位進一步調查,消防發現起火處在早餐店內的爐灶區,火警後該爐灶受熱嚴重變形,一旁木柴也整個碳化燒失。

林女警詢時供稱,火災前一天下午3點至4點中間,先生有在鍋爐間使用爐灶煮紅茶,並以柴爐燒煮沐浴用的熱水。對此,鑑識人員認為起火原因不排除是烹煮後未將餘火熄滅所致,故將林女與蘇男移送法辦,不過因蘇男已身亡,不起訴處分。

不過法庭上林女卻改口說詞,辯稱案發前日下午自己不在家中,5點下班後就直接去雞舍,老公當天有說不用煮紅茶,那天她回家也沒有用柴爐燒熱水。林女的辯護律師則指出,平時爐灶都有在使用,鑑識人員怎能以上方燒過的痕跡就判定是林女與先生於24日有生過火。

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為,林女前後說詞不一,第一次說前一天先生有煮紅茶,後來又改口說沒有,令人懷疑,故不採信她說詞;而經火災鑑定報告可知,現場已排除電器起火、自然性物質引燃的可能性,也沒有任何外力縱火遺跡,最終判定是林女一時疏忽,用完爐灶沒將餘火熄滅釀禍,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她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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