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租屋處烈酒續攤…友趁機撲倒狂吻!連身衣妹嚇哭「不要」 一通電話救了她

▲印尼籍女看護指控游姓雇主涉嫌多次在住家浴室、摩鐵硬上性侵得逞。▲印尼籍女看護指控游姓雇主涉嫌多次在住家浴室、摩鐵硬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男子與女性友人唱歌後,約租屋處續攤,趁機亂吻對方遭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李姓男子與友人小嵐(化名)一同前往KTV唱歌,結束後2人約在李男的租屋處「續攤」,怎料,李男竟趁機對小嵐亂吻,所幸小嵐最後順利逃脫。日前台中地院審理結果出爐,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2年,4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19年8月19日凌晨,李男與小嵐單獨在屋內續攤,見小嵐喝下烈酒時,撲倒壓床上,再將小嵐的連身衣拉至腰際,狂吻小嵐嘴和胸部,而小嵐不斷喊著「不要、不行」,所幸小嵐男友正好打電話過來,李男才肯罷手,將小嵐帶去便利店等待男友前來接送,事後小嵐報案,才揭開友人的噁心行徑。

對此,李男坦承犯行,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說詞,認為李男僅為滿足自身慾念,而侵害小嵐身體自主權,造成身心傷害,而李男目前與小嵐以22萬元達成和解,經審酌後予以緩刑,最終李男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2年,4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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