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架大王」遭控猥褻 他反咬女網友耳朵有「3人DNA」下場出爐

▲▼「衣架大王」陳友亮。(圖/記者孫于珊攝)

▲「衣架大王」陳友亮遭控猥褻,他反控女網友耳朵裡有「3人DNA」疑似加工誣告,北院依強制猥褻判1年徒刑。(圖,資料照/記者孫于珊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五分埔「衣架大王」陳友亮因與名媛李珍妮交往出名,卻遭女網友指控於2019年5月間,在車上對她亂摸胸、腿,又親她嘴唇、雙耳,害她嚇得冒雨逃出車外;陳男於庭上否認犯行,受訪時稱只有親她左臉,且女網友左耳上還有其他人的DNA,反控對方將口水抹到左耳「加工」誣告,北院6月24日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1年徒刑。

47歲陳男因在北市五分埔經營「衣架的店」,因此有「衣架大王」之稱,於2019年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Tinder認識一名女網友,隨後互相加LINE聊天,並相約吃早餐,然而卻遭女網友提告他非禮猥褻。

女網友指控,2人初次見面那天,陳男開車帶她到台北華山市場的阜杭豆漿吃早餐,之後載她去中崙市場買菜,最後陳男要送她回家的路上,開始對她毛手毛腳,先從駕駛座把手伸到副座,摸她胸部、大腿,她拒絕後,陳男竟趁她到家要下車前,又轉過頭去偷親到她的嘴唇及雙耳,於是她匆忙下車,之後傳LINE怒質問「你以為我這麼隨便嗎?」「你有尊重過我嗎?」等語,並驗傷提告;檢方在女網友左耳內驗出陳男DNA,因此將他起訴。

陳男於審理期間否認犯行,稱他僅親對方左臉,未與對方進一步肢體接觸,且女網友左耳驗出的DNA中,除了他的外,至少還有「3個人」,他會請律師幫忙處理這些事情;而律師也指出,當時女網友就一直對陳男說,其他男生都會買名車、名牌給她等語,不排除女網友在左耳「加工」後,才去採證誣陷陳男。

法官認為,女網友在警詢與法庭上的供述一致,且陳男於當天早上案發後,在短短幾分鐘內打了數通電話給女網友,而女網友直到下午才質問陳男早上的事情,陳男起初面對質疑頻頻道歉,直到女網友揚言提告後,才開始否認相關事情,再審酌女網友當時冒雨倉皇逃出車外、連買的菜都沒拿,認定陳男犯行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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