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監管理員接受性招待關照收容人 還辯:事後有付錢

▲性感,啪啪(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監獄管理員接受性招待,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監獄管理員汪致誠被檢調查出,2013年間受人請託特別關照因貪污罪入獄服刑的前警官。汪男被帶到餐廳大啖海鮮,還到色情酒店喝酒,並帶小姐出場,接受性招待。汪男遭起訴後,辯稱這些費用都是代墊,事後全都歸還,但最高法院不採信,27日接受二審見解,將汪男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

檢調單位查出,汪男因黃姓友人熟識,而黃姓友人與前台中市警三分局東區分駐所長李俊南共同投資,由於李俊南犯貪汙罪遭判11年6月徒刑確定,即將入獄服刑。黃姓友人打算透過汪男先打好關係,於是招待汪男去海產店用餐,再續攤去色情理容KTV,然後讓汪男帶舞小姐出場,接受性招待,費用全由黃姓友人買單。

此外檢調也查出,黃姓友人先前也請託汪男照顧因槍砲案入獄的趙姓受刑人,明知受刑人在新收房期間,不得持有香菸,汪男卻在2013年9月間購買2包菸交付趙男。同年12月,汪男又接受張姓友人請託,夾帶3斤茶葉給在監獄受刑的張姓友人胞弟。2014年6月間,汪男與另名監所管理員陳財明,接受盧姓友人請託,幫簡姓受刑人夾帶10條毛巾。

汪、陳等人事後遭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汪男否認犯案,辯稱到餐廳吃飯、上酒店、性招待等等,全都是友人先代墊,他事後有還錢給友人,他沒有取得任何不正利益。一審法院不採信,認為汪男轉交毛巾、茶葉、香菸等行為已圖利受刑人;且接受飲宴、酒店費用、性交費,絕非單純基於朋友情誼的一般餐敘聚會,具有對價關係。一審法院認定汪男犯下4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3年,同案被告陳財明判刑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

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仍認定汪男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共4罪,各處1年8月至2年8月不等刑期,應執行4年6月、褫奪公權2年。陳男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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