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基本法》實施30週年前夕 林鄭月娥:須正確認識與憲法的關係

▲習近平在澳門會見前來出席慶祝澳門回歸20周年活動的林鄭月娥和部分政府官員。(圖/翻攝自《新華社》)

▲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與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會面。(圖/翻攝新華網)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3月25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頒布30週年,替《紫荊雜誌》撰文。文章提到,基本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以法律的形式,明確闡述並落實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包括『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等重要概念。

林鄭月娥表示,憲法是基本法的根和源,「我們必須正確認識和掌握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才能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行穩致遠。

▲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特首林鄭月娥撰文闡釋與憲法的關係。(圖/翻攝紫荊雜誌臉書)

▲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特首林鄭月娥撰文闡釋與憲法的關係。(圖/翻攝紫荊雜誌臉書)

林鄭月娥提到,基本法透過法律條文實施「一國兩制」,其獨特之處在於香港特區既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又獲授權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維持香港特區與國家不同的制度,包括資本主義制度,社會、經濟、法律制度,原有的生活方式,並透過憲制性文件保障私有產權、以及居民的基本自由及權利。」

林鄭月娥指出,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發展欣欣向榮,並表明香港特區政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而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保障資金的流動和進出自由至為重要。

在「司法獨立」上,林鄭月娥表示,基本法保留了歷史悠久並廣為國際商業社會熟悉的普通法制度,自終審法院成立以來,一直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按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終審法院的審判。

▲▼林鄭月娥戴口罩。(圖/達志/美聯社)

▲港特首林鄭月娥。(圖/達志/美聯社)

林鄭月娥最後提到,香港特區未來必定繼續全力投入於國家積極倡議的一帶一路項目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期望能藉着「一國兩制」發揮其獨特優勢,運用其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成熟的司法制度及優秀的法律專業,為國家引進新知識、資金及人才;把握「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帶來的新機遇,全面準確貫徹基本法所確立的「一國兩制」方針,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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