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福車站電梯火爆男女吵起來!下秒互相「唾液攻擊+推打」 2人都起訴

▲▼電梯。(圖/pixabay)

▲女子搭電梯與人發生爭執,雙方互吐口水還推打,2人都被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世賢、陳羿妏/基隆報導

黃姓女子在台鐵百福車站搭電梯時,與另名江姓男子發生爭執,一氣之下竟直接朝對方吐口水,而對方也不甘示弱回吐,就這樣2人在電梯內互相「唾液攻擊」,還用手相互推打。事後,2人分別互控對方傷害、強制罪,案經基隆地檢署認為,此舉已涉犯公然暴行侮辱罪,雙雙遭起訴。

據起訴書指出,黃女於2019年8月15日晚間在基隆七堵百福車站搭電梯時,僅因為與江男發生口角,就吐口水、推打對方,然而江男不甘受辱,以同樣行為回應,旁邊民眾苦心勸阻,2人卻怒氣未消,才決定互告。

對此主任檢察官陳彥章表示,根據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若以強暴手段為之,則有加重處罰的規定,也就是觸犯「暴行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檢方認為,根據電梯監視器畫面,2人沒有以強制手段,要求對方退出電梯,受傷部分證據不足,因此傷害和強制罪的部分處分不起訴;不過因為互吐口水加上推打過程,認為黃女、江男是以強暴方式公然侮辱,因此依公然暴行侮辱罪嫌對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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