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找不到人!北市8人居家檢疫「溜出指定住所」衛生局再開罰8萬

▲▼冬季,冬天,天氣,低溫,寒流,大陸冷氣團,口罩,流感,防疫,大眾運輸,通勤,公車站牌。(圖/記者李毓康攝)

▲衛生局多次針對居家隔離和檢疫不配合的民眾開罰。(圖/記者李毓康攝,示意圖)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灣新冠肺炎疫情仍有不少人在居家隔離和檢疫中,但「偷溜出門」的事件不斷,儘管台北市衛生局多次開罰,仍有民眾不願配合。衛生局近期再次針對8位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的居家檢疫民眾,各裁處1萬元罰鍰,分別為2月16日裁罰3人,2月17日裁罰5人。

衛生局疾管科科長余燦華說,此8位未配合居家檢疫擅離指定住所,由「區公所現場訪查發現」而通報裁處,經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民政局提送衛生局查證,確定該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分別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北市衛生局已於109年2月16日及2月17日開立裁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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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生局提醒,具流行地區旅遊史的民眾,入境後須確實配合防疫政策,依據「旅客入境健康管理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規範於指定住所落實居家檢疫,不得外出,並每日量測體溫及紀錄,勤洗手、避免觸摸眼口鼻及佩戴口罩做好咳嗽禮節,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第一次違規裁罰1-15萬元,再次違規從重裁罰,並立即執行指定處所強制安置。

另外,居家檢疫14天期間若有發燒(≧38℃)或出現呼吸道症狀,亦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由北市衛生局安排就醫。如違反規定者,北市衛生局將立即依傳染病防治法嚴正處理,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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