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小三簽「3點性愛契約」:每月壞壞2次!人夫見她有新歡氣炸…嗆外流鹹濕照

▲賴姓風水師得知婦人先生有外遇,誆稱在下體點痣可改運勢,婦人竟信以為真,被賴難得逞。(圖/翻攝自PAKUTASO/替代照,非本文當事人。)

▲人夫與小三簽下性愛契約規定每月壞壞2次,發現小三似乎有意疏遠後氣炸。(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人夫與另名女子小乃(化名)發生婚外情,搞到家庭破碎,2人分手後簽下「性愛契約」,內容規定小乃每月願配合發生2次性行為,但2018年9月間,人夫發現小乃似乎有心疏遠,竟以散布過去的「愛情片」來要脅。小乃報警處理,二審法官將人夫判刑1年,緩刑3年。

判決指出,人夫與小乃情變後,在2018年5月間曾簽下「性愛契約」,內容列出3點,小乃每個月須陪伴人夫2天,滿足他一切的慾望;要把人夫當作第2個男人,叫老公、「說色色的話挑逗你,傳你最愛的身體照滿足你」;最後一點則是「安全性行為」,做愛必須戴套。

而人夫也必須做到3點,不干預小乃的感情世界、私人領域;雙方好好相處,人夫必須給予關心、體貼、尊重、支持;最後一點也是安全性行為,「除非我們沒有了性行為,你不管跟誰也必須要戴套」。

但2018年9月間,人夫得知小乃似乎有了新歡,開始有意疏遠而心生不滿,不但瘋狂傳訊給小乃,提醒小乃仍要履行性愛合約,否則將把交往期間拍下的性愛影片、照片上傳至臉書供他人觀看。內心飽受折磨的小乃最後只好報警處理。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人夫有期徒刑1年6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改判人夫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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