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命案家屬將向台申請「被害補償金」 料可獲150萬元

21歲香港網紅潘曉穎被20歲男友陳同佳殺害。(圖/翻攝網路、當事人臉書)

▲潘曉穎來台旅遊期間遭男友陳同佳殺害。(圖/翻攝臉書)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港女潘曉穎2018年2月在台遭男友陳同佳殺害,據了解,潘曉穎的家屬有意向我方申請被害補償金,料可獲得150萬元補償。不過,外界卻有聲音質疑,「香港人殺害香港人,台灣為何要給予補償?」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依據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只要受害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遇害,都可以提出被害賠償金的申請。

邱垂正指出,命案發生之後,政府始終秉持著同理心、憐憫心,希望能夠彰顯司法正義,同時積極提供被害者家屬所需協助及相關資訊,包括可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申請的犯罪被害補償,「只要家屬提出申請,政府都會依法受理,希望能稍撫慰家屬心靈。」

▼陳同佳去年10月23日刑滿出獄,透露願來台投案。(圖/路透)

▲▼陳同佳10月23日刑滿出獄。(圖/路透)

邱垂正提到,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被害者家屬可在兩年內向法務部提出申請,此案是發生在2018年2月,即將在今年2月到達法定期限。

不過,外界卻有聲音質疑,「香港人殺害香港人,台灣為何要給予補償?」邱垂正解釋,只要受害人是在中華民國境內遇害,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都可提出被害補償金的申請。

據了解,政府目前尚未收到正式的被害賠償金申請,但潘曉穎的家屬的確有意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申請補償金,已在辦理前置的文書驗證手續。

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犯罪被害補償金」先由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支付,之後再向犯罪行為人求償,而前期支付的經費,來源包含受刑人的勞作金、犯罪所得、沒收財產等。

此外,兇嫌陳同佳出獄至今已近4個月,仍未來台投案,也未聯絡台灣設置的投案窗口。邱垂正強調,此案最大的關鍵在於港府的責任感,以及加害者的投案意願,「投案窗口早已建立,陳同佳可與我方窗口聯繫,相關安排事宜已準備就緒,一切依法辦理,不用假借他人。」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蔡紹堅攝)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為黑鷹事件,總參謀長默哀。(圖/記者蔡紹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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