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日條款到期!我國全面禁止象牙買賣 違者最重關5年、罰150萬

▲▼象牙,象牙藝品。(圖/林務局提供)

▲林務局指出,1月1日起,終結象牙買賣,違者將處以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50萬元。(圖/林務局提供)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林務局日前宣布,從1月1日起,台灣正式終結現行國內「庫存象牙或象牙加工品」買賣許可,全面禁止象牙相關製品買賣,積極呼應國際大象保育,若違者將處以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50萬元。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4日)也在臉書上提醒民眾,條款已經到期,國內相關業者經過25年的緩衝,也早已完成產業調整,希望全體國人能夠一起支持加強野生動物保育及打擊非法產品貿易的決心。

林務局說明,聯合國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IUCN)在〈2016年大象現況評估報告〉(African Elephant Status Report 2016)中指出,野生非洲大象族群於2006年調查結果尚存50.8萬頭,至2015年僅剩41.5萬頭,族群數量大幅減損了約20%,以此下降趨勢,非洲象族群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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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結象牙買賣 違者最高罰150萬     。(圖/翻攝陳吉仲臉書)

▲陳吉仲PO文呼籲國人,一起支持加強野生動物保育及打擊非法產品貿易的決心。(圖/翻攝陳吉仲臉書)

陳吉仲也再次呼籲,由於地球上大象的族群快速減損,生存岌岌可危;而大象生態最大的威脅,就是人類的盜獵與象牙的利用,因此國際不斷呼籲世界各國立法關閉國內象牙市場。從1月1日起,我國已經全面禁止象牙相關製品的買賣,違法的人會被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同時併科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金。

▲▼象牙,象牙藝品。(圖/林務局提供)

▲象牙藝品。(圖/林務局提供)

陳吉仲說,我國在1994年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時候,其實就已經將禁止象牙製品買賣及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的原則入法,但由於當時相關藝品、刻印業等還留有相當大量的庫存,為了避免影響人民生計,1995年訂定落日條款,規定當年有申報的庫存品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許可買賣,作為緩衝措施。

如今落日條款已經到期,陳吉仲表示,國內相關業者經過25年的緩衝,也早已完成產業調整。從今年起,除了全面禁止象牙買賣,農委會也會持續辦理店家稽查與進出口審查工作,希望全體國人能夠一起支持加強野生動物保育及打擊非法產品貿易的決心,讓台灣成為國際社會的模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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