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正豪/「反滲透法」是蔡英文競選策略的最終拼圖?

●包正豪/淡江大學教授兼全球發展學院院長

民進黨立院黨團將「反滲透法」在11月29日逕付二讀,並規定限期將於12月31日三讀通過,意思是說,包含黨團協商和1個月的協商冷凍期,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要在1個月零1天內通過,而且可能還是本屆民進黨政府推動立法最堅決和急迫的一次,因為只比法律規定的最短期限多1天。這是蔡總統「鋼鐵意志」的展現,無庸置疑。

有趣的是,「反滲透法」沒有行政院版,只有民進黨版。法案人人能提,有代表個人意見的委員個人版,有代表政黨立場的黨團版,也有政府施政方向的行政院版。通常的立法實務做法是,個人版、黨團版會藉由討論、協商逐漸匯集意見,想辦法盡可能地融入行政院版,最後表決通過後成為法律政策。

為什麼行政院版這麼重要,好像沒它不行呢?這實在是一件令人難以啟齒的丟臉事。都說立法委員職司立法,但很抱歉,我們選出的立法委員往往都沒有立法的能力,有的甚至於撰寫條文都有困難。如果你看過各種法案的委員版本,就會知道什麼叫作「自相矛盾」或「胡言亂語」,如果真的按照這些條文通過,天下不亂才有鬼。所以得坦白承認,我們的立委,不管認真不認真,基本上是沒有立法能力的。所謂委員版,往往都只是個別立委的政治表態,向選民、金主、政黨宣示立場的動作,鮮少有實質意義。

黨團版的層次高一點,畢竟集一黨之力來草擬法案,會比委員個人版想得周全一些,是以政黨集體名義向支持者、選民,以及金主輸誠表態的作為。

▲民進黨立院黨團呼籲朝野黨團共同支持《反滲透法》。(圖/翻攝柯建銘臉書)

任何一個法律的推動施行,影響的層面是全國,所以立法困難在於考慮的面向很多。有些時候,立法意旨良善,但法律條文卻很難落實,甚至和其他法律相扞格,這些其實都仰賴專業文官做大量幕僚作業,然後為政者衡量利弊得失,決定是否能夠推動。總不能讓立法院立個法,然後行政院覺得根本辦不到,最後還要負責吧?

所以行政院版的意思是:「這是我行政院認為可以執行的內容,是真正可以推動的部分」,而有沒有行政院版本,等同於政府對相關法案的重視程度。

然後,「反滲透法」沒有行政院版。

我一向不信賴政治人物說的東西,因為鬼話、謊話、垃圾話實在太多,只能看「他到底做了什麼?」而在面對疑問時,就是某政黨突然做出不合常理的事情之時,我看黨的反應。當國民黨有不合理的動作時,我會直接結論:「國民黨又犯蠢」,因為國民黨超級會自爆的,根本不是新鮮事。國民黨幹的每一件蠢事,都是很認真地去做,然後自爆,所以不太需要去考慮背後的意涵,因為就是蠢而已。

但是當民進黨做不合常理的事情時,卻往往讓我陷入沉思與糾結當中,因為有太多可能性,但個人歸納出來的原則是,「往壞處想」或「從權謀角度想」,大概沒錯。所以「反滲透法」沒有行政院版,但是總統府、民進黨和側翼團體又煞有介事地高度強調法案的重要性,還要國民黨提對案,我怎麼想都覺得詭異。

▲國民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質疑《反滲透法》。(圖/立法院國民黨團提供)

往壞處和權謀處想,要嘛,民進黨不相信行政院,怕裡頭的專業文官不配合;要嘛,「反滲透法」是蔡英文競選策略的最終拼圖。前者機會不大,不要臉的官,多得是。想想整個競選節奏,不斷地販賣「芒果乾」,恐嚇台灣民主遭逢前所未有的威脅,再把競選主軸訂成「保護台灣民主」,那怎麼保護?嘴巴上說是不夠的,還要來點可以證明有做事的,所以「反滲透法」就是具體作為,一旦通過,民進黨及蔡英文就可以拿這個來宣傳「民進黨保衛台灣民主」。

算我腦補,要不是實在沒辦法,最好是選前1周通過,掀起覺青高潮,應該更有效。法案通過之後,窒礙難行,如果連任,再由行政院提案修法就好;如果沒連任,那干民進黨或蔡英文啥事!嗯,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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