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逼妻離婚 兒子一句「和阿姨、姐姐去露營」害慘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蔡姓人夫透過網路認識潘姓單親媽嗎,蔡妻2017年2月間先是莫名被丈夫以賣房為由驅離住處,隔年又從兒子們口中聽說,「我們和阿姨還有一個姐姐一起去露營」,這才驚覺可能發生婚外情,急忙委託徵信社蒐證,果然拍到兩人一起看電影、牽手等畫面,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不過,最後僅獲賠60萬元。

▲露營,野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蔡男帶著孩子與潘女等人一起去露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蔡妻在判決書中主張,自己原本在育幼院工作,懷孕後辭職在家擔任全職的家庭主婦,沒想到丈夫從2016年8月起就開始處處刁難,2017年1月用LINE要求她搬出去,同年2月乾脆直接跟房仲公司簽訂賣屋專任委託書,以想要賣房子為由驅趕自己,考量到還有兩個未成年的兒子需要照顧,不得已才決定返回高雄娘家,結果12天後丈夫就向法院具狀請求離婚。

這還不打緊,2018年7月間兒子無意間提到,「星期五下午爸爸去學校接我,晚上去大賣場買東西,然後和阿姨去吃晚餐,我們就和阿姨還有一個姐姐一起去露營,晚上開車去,露營時阿姨還烤肉給我和爸爸吃」,讓蔡妻更加確信丈夫可能有小三,於是趕忙委託徵信社蒐證,果然拍到兩人深夜一起看電影、牽手逛街的畫面,丈夫的車甚至曾整夜停在女方家的車庫,這才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情侶,牽手,夫妻,約會,愛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蔡男和潘女被徵信社拍到牽手逛街。

而對於妻子的指控,蔡男反駁,之所以會把車停在潘女家,是因為原本的車位一直受到妻子破壞,經由潘女介紹,才在同個社區租屋堆放露營用品和雜物。潘女則表示,自己是在2017年底透過網路認識蔡男,剛好兩人都有婚姻問題,因此時常交換意見、互相打氣,雖然的確有一起去露營3、4次,但每次都有親友、同事參加,屬於團體活動,無意當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並不局限於通姦或相姦行為,只要夫妻任一方與他人有超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的往來就算;考量到蔡妻為家庭主婦、蔡男為科技公司主管、潘女為補教業人員,衡量三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最後判蔡、潘兩人應連帶賠償6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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