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撞車破相!肇事駕駛判無罪...關鍵畫面曝「僅0.34秒無法反應」

▲▼安全帽,機車,騎士,騎車。(圖/取自Pixabay)

▲基隆一名張姓女子開車時,在交岔路口與未禮讓右方車輛的林姓女騎士發生車禍 。(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基隆報導

基隆張姓女子去年清晨駕駛小貨車行經七堵區的百福社區百五街,另一頭一名林姓女子沿著福三街騎乘機車,兩車在行經無號誌的交岔路口處相撞而發生車禍,造成林女人車倒地,檢察官依照過失傷害罪對張女提出公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張女行經該路口時,有合法減速通過,加上無法預期林女的機車會搶先通過,因此判張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2018年11月13日清晨時分,張女在開車行經百五街與福三街無號誌交岔路口時,沒有注意前方路況而通過路口,同一時間騎乘機車的林女在通過路口時,也沒有注意到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的規定,造成機車右後方排氣管和小貨車右前方保險桿擦撞。

判決書指出,受傷的林女在擦撞後,林女的機車直接失控衝進路邊騎樓的鐵門,而林女臉部有4公分的撕裂傷、右手挫傷、右手手指有關節骨折脫臼、左腰和左髖挫傷、牙齦撕裂傷等受傷情形,因此檢方對張女提出公訴,認為她涉過失傷害罪。

張女被偵訊時,堅持自己沒有犯下過失傷害,她辯稱當時她車速不快,且遵守交通規則減速行駛並注意前方狀況,孰料,林女突然騎車出現在她面前,她表示有及時煞車,但林女還是要騎車穿過,造成雙方車禍,此外就當時雙方相對位置來判斷,張女反應時間不夠,僅0.34秒,且林女單方面誤判張女會停車,便認定張女有過失行為。

法官透過路口的監視器畫面,可以得知張女開車要行經事故路口之前,車尾煞車燈已經是亮燈狀態,在第3秒時,張女的小貨車已開在交岔路口黃格網狀區前面,此時林女騎車快速穿過張女車子前面,造成雙方擦撞,林女人車倒地,張女小貨車車身僅些微震動,而法官還提到,因為行車影像並非能夠將車輛原始行駛速度完整呈現,因此案發當時雙方的速度雖不清楚,但法官能確認的是張女車速是遠低於林女車速。

林女在被偵訊時曾提到,當時張女車速其實十分緩慢,認為張女是要讓她通過,也可得知張女其實已經減速,無法判定有疏忽過失。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若駕駛行經交岔路口、支線等應注意左方車輛要先停,禮讓右方車輛通過,林女明顯已違反用路規定,張女依照這個情況,是無法預期林女會搶先通過,且她的證詞提到沒有足夠的反應時間閃避,因此法官判張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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