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認定「台肥借貸韓國瑜購宅」有6大疑義:移請檢調偵辦

▲▼韓國瑜出席青年後援會暨青年政策。(圖/記者張榮恩攝)

▲農委會針對台肥借貸韓國瑜一案,提出6大疑義。(圖/記者張榮恩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農委會今(2 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台肥借貸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一事指出,「R5無雙-日昇月恆」預售屋貸款案中有6大疑義,包括承辦人以個人名義電子信箱詢問金管會、本案分期付清款項共計約13億,竟未經董事會決議等狀況,恐違反證券交易法,決定將相關疑點移請台北地檢署及金管會調查偵辦。

農委會為台肥最大股東,農委會副主委、台肥公股董事陳駿季出面說明,中央銀行103年6月26日公告,將原101年6月22日認定「購置高價住宅」的買賣金額判斷標準自8000萬元調降為7000萬元,最高貸款成數亦自6成調降為5成貸款,該建案部分交易為上開發令變更適用的範圍,才衍生買受人貸款差額(約總價2成)應如何付清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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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駿季點出以下6大疑義

1、台肥處理本案契約條款適用爭議過程中,僅以承辦人個人名義的電子信箱詢問金管會,而依據無法確認真實性的回覆郵件內容,認定本案分期付款的行為應違反公司法等相關法規,未採取正式發文詢問金管會作法,實屬輕率。

2、內政部曾函復台肥的內容並未明確認定本案買賣契約中,因「政令變更致發生貸款差額屬可歸咎責於買受人之條款無效,台肥未就爭議部分再函詢內政部,就自行解讀判定該條款無效。且不可歸責於雙方的條款,以上處理實有疏失。

3、台肥歷經數次協商會議後,即作成長期分期付款決議,且103年間貸款的簽辦均由固定人員蓋章,惟最終確認貸款及延長年限時,則改由先前完全未參與的員工簽辦,其間轉折必須釐清。

4、本件分期付清款項共計約13億,竟未經董事會決議,而逕以內部簽呈由董事長決行,同意建案買受人以長達10至20年之分期攤還方式付清貸款差額,恐有違法證券交易法對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

5、台肥在103年8月4ㄖ簽辦處理方式的陳核過程中,「總經理ooo」的核章與其簽稿會核表「總經理顧問ooo」的核章不同,恐有違造文書之罪嫌。

6、分期付款期間財務報表的會計科目為「應收帳款」,與台肥財務處開立的收款發票記載為「銀行貸款-土地款」並未一致,恐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嫌。

▲▼ 農委會副主委、台肥公股董事陳駿季。(圖/記者許展溢攝)

▲陳駿季說明,根據台肥提供的資料釐清後,決定移請台北地檢署及金管會偵辦。(圖/記者許展溢攝)

陳駿季表示,此案農委會沒有主動去調查,是先經媒體披露及立委強烈要求,身為台肥最大股東,一定要去進行了解,基於保障所有股東權益,決定做適度澄清,因此根據台肥提供資料,釐清出6大疑義。另外,陳駿季指出,借貸13億,原有32戶,但因每人財務狀況不同,有的人已提早清償,目前僅剩13戶,至於除了韓國瑜還有哪些人?陳駿季僅說,有個人也有公司。

陳駿季最後強調,台肥同意買受人以長達10年或20年之分期攤還方式付清貸款差額,是否涉及相關刑事責任或違反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行政違規之責任,有移請權責機關協助調查偵辦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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