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起床氣」猛踹妻一腳 家暴夫離婚再嗆:永遠不讓妳看孩子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人妻小鳳(化名)指控丈夫阿強(化名)家暴,甚至還有吸毒惡習,雙方經常為了錢吵架,有一次還被以「有起床氣為由」用腳踢踹胸口,實在忍無可忍,才決定提告訴請離婚。雖然阿強反駁自己婚後已停止吸毒,但桃園地院法官不採信,最後判准兩人離婚。

▲▼示意圖,社會,暴力,家暴,毆打,虐童,酗酒,皮帶,恐怖情人,保護令,小女孩。(圖/123RF)

▲阿鳳聲稱受到丈夫家暴。(示意圖/123RF,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鳳在判決書中主張,兩人是在2016年12月底結婚,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但丈夫有家暴和吸毒傾向,工作不穩定,還時常質疑她外遇,幾乎每天都會為了錢或懷疑外遇的事情吵架,「今年1月間我叫他起床上班,竟然被用腳踢左胸口,後來他向我拿錢,我說『我自己有工作,錢賺不多且不夠自己負荷』,他卻惱羞成怒,動手抓我脖子並毆打頭部,導致右頸多處挫傷、紅腫。」

阿鳳接著說,雖然之後有聲請保護令,丈夫仍會透過臉書傳送訊息,罵她「不要臉」、「被用過幾次了」、「也不用那麼髒,跟男人亂來」等等,雙方鬧到最後決定離婚,丈夫卻出爾反爾,不肯將子女的監護權給她,「他還揚言,假如我離婚,就永遠不得探視子女」,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才會提告訴請法官裁決。

▲床,房間(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阿強辯解自己有起床氣,不是故意要踢妻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而對於妻子的指控,阿強表明不願意離婚並反駁,家暴的起因是因為兩人在家裡吵架,之所以會出腳踢人,也單純是自己有起床氣,況且保護令規定不能有肢體上的接觸,他只有打電話,並未實際接觸到妻子,「我還沒結婚之前就有在吸食安非他命,婚後沒有繼續施用」、「我在分居期間雖然沒有支付子女扶養費,但我想帶孩子回去,她不願意,我有講過要買東西的話就一起去,我怕給現金她會當成是在繳罰金」。

對此,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強反咬妻子外遇,卻都無法出示證據,反觀阿鳳除了有聲請保護令的紀錄,還有驗傷證明以及受到侮辱訊息轟炸的截圖,可見男方的確有施以精神上的虐待,且行為已經超過一般夫妻所能容忍的範圍,最後判准兩人離婚,並將孩子交由女方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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