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高富帥KTV撿屍 女網友:「不可以對我怎樣哦」…她自己騎上去

▲▼撿屍,開趴,男女,約砲,約炮。(圖/PAKUTASO)

▲女網友指控陳男趁她酒醉時2度性侵,之後自己也騎上去發生第3次關係。(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1名女子指控,日前被陳姓男網友單獨約到好樂迪唱歌,之後酒醉被帶到陳男家中,遭性侵得逞,但檢警調查發現,女子在離開陳男住處時,還在笑著電梯捏了陳男臉頰一把,女子也自己說,在陳男家中一度睡醒去上了廁所後,還主動騎到陳男身上,台北地檢署認為性侵罪證不足,13日處分不起訴陳男。

▲▼喝醉,酒醉,撿屍。(圖/pakutaso)

▲女子說自己在KTV包廂醉到吐,聽陳男說才知道在包廂內發生過性行為。(示意圖/pakutaso)

據了解,年約30歲的陳男是工程師,身材高壯,住在公司提供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宿舍,可說上標準的「高富帥」,日前他邀約女網友外出見面,女網友原先希望在人多的地方先聊聊天,陳男表明可以去KTV邊唱歌邊聊,女網友半開玩笑地回稱「你不可以對我怎樣哦!」

女子指控,她和陳男單獨在好樂迪包廂時,她已經酒醉到吐,被帶到陳男家中遭性侵,之後她因為實在太累,睡了一下,醒來後去洗手間一趟,又回到房間和陳男再做了1次,隔天她詢問陳男發生什麼事情,陳男還告訴她,其實再KTV就做了1次,女子憤而指控,扣除她自己「騎上去」的那次,陳男涉嫌2度趁機性交。

▲▼喝醉,酒醉,撿屍。(圖/pakutaso)

▲檢察官認為,女子還能自己走路未達意識不清,事後又能跟陳男親密互動,應無性侵。(圖/pakutaso)

陳男則否認在KTV包廂有發生性關係,即使回到住處時,2人也是邊聊天邊互相愛撫擁抱後發生關係,否認有趁女子酒醉時性侵。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女子在離開KTV後,是自己走路跟著陳男回到住處,不像酒醉不醒人事的樣子,且在陳男住處醒來後沒有離開,隔天上午一起搭電梯下樓時,還有親暱地把手舉高高,捏了陳男臉頰一把,也與一般性侵被害人的反應不同,因此以事證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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